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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板及其制品十环认证申请流程及标准介绍

发表日期:2018年6月7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2385 次

  为了保护稀有资源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国家出台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将人造板纳入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使该行业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的环境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和技术也不断提高。以下是人造板及其制品十环认证申请流程及标准介绍。


   1、标准简介:

   HJ571-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标准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了原标准HBC 17-2003,适用于人造板、地板和墙板等产品。其定义为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纤维材料为主要原材料,加工成各种材料单元,施加(或不施加)胶黏剂和其他添加剂,组坯胶合而成的板材或成型制品,主要包括胶合板、泡花板、纤维板及其表面装饰板等产品。


   2、技术内容:

   1)基本要求:产品质量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企业污染排放物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清洁生产工作。

  2)原材料要求:木材原材料符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要求;进口木材原料应来自于可持续森林,国产木材原料的来源符合我国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木材或其它非木材植物原料处理过程不得使用有机卤化物、煤焦油、杂酚油、有机锡化物、铬和砷化合物;胶黏剂要符合HJ/T 220的要求;地板使用的涂料应为紫外光固化涂料;除地板外其它产品所使用的涂料中,水性涂料要符合HJ/T 201的要求,溶剂型涂料应符合HJ/T 414的相关要求。

  3)对产品的要求:产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释放率不得超过0.50mg/m²·h(72h);纤维板、胶合板、泡花板、细木工板、单板饰面板等产品中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2mg/m³;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板、实木复合地板等产品中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8mg/m³。


  4)检测方法:胶黏剂按照HJ/T 220;水性涂料按照HJ/T 201;溶剂型涂料按照HJ/T 
414;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按照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方法;甲醛释放量按照GB18580中的气候箱法进行。另外,技术内容中其他指标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验证。


  3、认证流程:

  人造板及其制品申报十环认证(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流程类似于其它如家具、橱柜等产品,即首先要提交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申请书和企业相关资质材料(见第5点),在中环联合文件审核通过后,才给予受理,同时要经过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样检测等环节;


  4、认证费用:

  人造板及其制品的十环认证费用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5、其他注意事项:

  企业申报十环认证(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三同时验收等级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三废监测报告、环境标志保障体系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商标注册证、简单工艺流程图、厂区平面图、组织架构图等,和其它产品申报十环认证的要求一致,企业应准备好以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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