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改制企业融资扶持政策。
政府在组织完成企业改制后,应及时进行职能转变,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结构特点,抓紧制定改制企业发展规划,根据市场机制对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研究改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产业指导、经营管理、技术进步、价格管理、税赋水平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以促进改制企业快速发展。当前,企业融资是影响改制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可以参照国外的成功做法,加快研究制定中小改制企业的资金援助政策。一是解决政府对改制企业融资担保问题。主要是政府成立或由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公司进行扶持援助。日本专门设立“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协会”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英国政府给中小企业向私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最高担保率可达80%。二是成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革新和科技进步。法国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鼓励中小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领域。欧盟在大力发展种子基金和创业投资公司的同时,还专门成立欧洲风险投资协会,加强欧洲的风险投资市场建设。三是扩大政府贴息。完善贷款贴息政策,对部分农林水利项目、国债项目、农业科技项目以及下岗再就业创业贷款等,扩大贴息范围。
2、加快信贷创新。
金融机构应该认识到,通过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以为金融运行提供更好的经济环境,既是企业组织形式的重构、经济结构的调整,也是市场机制对金融资源配置的要求,是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的重要契机。因此,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一是深入改制企业,了解企业资金需求新特点,根据改制企业融资需求,研发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二是针对改制后中小企业财务状况,积极探索有效的信贷风险控制办法,加强对新环境下贷款安全保障措施的研究。三是在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培育成形的条件下,有条件地对部分优质企业试办股权抵押贷款。四是根据改制企业加快资金周转的迫切要求,积极发展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金融租赁、保理等金融业务。根据企业信用状况,改进银行保证金管理办法,分类实施弹性保证金比例管理,积极开展信息咨询、企业理财业务,帮助企业选择合适融资方式,充当财务顾问。五是根据进出口企业需求,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与服务,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六是根据部分骨干规模企业需要,积极研究金融机构投资业务,努力构建新型的银企战略联盟。
3、加快金融市场发展。
一是选择经济竞争力强、管理水平高、经营效益好的企业上市筹集资金。二是推出创业板市场,帮助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三是改进企业债券管理办法,放宽发债条件,丰富债券品种,扩大债券规模。四是加快培育组建地区性企业股权交易市场,建立股权评估定价机制,允许股权入市流通交易,拓宽改制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4、加强社会信用建设。
改制后有些企业诚信意识仍较薄弱,财务信息失真较为普遍,有的企业没有按照《会计法》和企业财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多摊成本,多提费用,明亏实盈,虚报瞒报税后利润。有的企业提交给税务、银行和工商部门的财务报表随意调整。因此,必须根据《公司法》、《会计法》和《统计法》要求,提高改制企业的法律意识,严格会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准确编制会计报表。
5、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针对改制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加快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应准确定位,细分市场,完善功能,充实资本金,创新信贷品种,拓展信贷营销。同时,改善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在完成企业改制初期,可参照英国成立类似工商金融公社、交换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开发贷款,为企业创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外资、民资和大型企业投资组建地区性的社区金融机构,为改制企业提供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