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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商业银行XX卡风险管理暂行法(试行)

发表日期:2018年6月7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1021 次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卡(下简称:XX卡)”业务的管理,保障我行和持卡人的资金安全,维护XX市商业银行的社会形象,防范XX卡业务风险和内部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卡章程》《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卡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业务操作的基本规则

第二条 加强对全行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的业务培训,促使员工熟练掌握XX卡各业务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减少或避免出现操作风险;通过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管理培训,有针对性地对典型的XX卡风险案例进行剖析,增强员工自觉遵章守法的观念。

第三条 在开展卡业务时,要切实改变重业务拓展、轻内控管理、重外部风险来源、轻内部风险隐患、重市场推广营销、轻风险宣传服务等方面的观念和思想,在我行营造高度重视风险防范的文化氛围,从整体上提高员工防范风险的水平和化解业务风险的能力,并根据XX卡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环节,积极、主动地研究和分析XX卡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通过制度和技术创新消除和化解风险隐患。

第四条 “XX卡”业务人员在办理卡业务时,应遵循“迅速准备、安全有序、授权有限、交叉复核、相互制约”的基本准则。为客户提供安全周到的服务。

第五条  坚持XX卡业务部门的领卡人员与发卡人员相分离;操作人员与授权人员相分离;临柜人员与事后监督人员相分离的“三分离”规则,以确保重要岗位分离制度的落实

第六条  坚持XX卡业务人员在办理大额业务时,必须坚持持卡人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持卡人相貌核对一致;持卡人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核对一致;电脑录入资料与客户填写的申请表资料核对一致的“三核对”规则。以保障银行资金和持卡人资金的安全。

第七条  严格执行不准单独操作需双人复核的特殊业务、不准超授权权限和授权限额进行授权、不准在各项代理业务中为持卡人垫付资金的“三不准”规则。以严格操作权限及风险责任约束机制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八条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由总行结算管理部负责卡业务管理,个人业务部、信息科技部、资产保全部等部门配合,达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位、相互制约、安全运行的目的。其职责和分工是:

第九条 总部设银行卡中心,隶属于总行结算管理部。其主要职责:

1、负责银行卡业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监控XX卡业务备付金使用情况;

3、负责XX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调账、清算资金调拨、业务资料打印核对;

4、根据《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处理各联名机构、持卡人、中国银联其他成员的特约商户之间的差错;处理持卡人因机具出现故障所导致的差错等。

5ATM机管理。市内ATM机的款箱钥匙、密码管理;清钞、加钞; ATM机的账务处理和ATM机的故障排除。

6、受理客户投诉等;

第十条 个人业务部主要负责卡业务的市场推广和宣传以及业务发展计划、措施以及XX卡的营销;

第十一条 各支行营业部处主要负责卡业务的拓展,开卡、换卡、销卡及存取款等日常业务。

第十二条 信息科技部主要负责卡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网络设备故障和客户投诉。

第十三条 综合部(保卫人员)主要负责协助营业部处对ATM的加钞、清钞等。

 

第四章岗位设置

第十四条  根据XX卡工作职责和正常运行的需要,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管理。

1、设置清算岗,负责卡业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调账、资金调拨、卡业务资料打印核对等;

2、设置管卡岗,主要职责是负责空白卡的保管和发放;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3、设置ATMPOS机管理维护岗,主要负责平时ATM的加钞、打印ATM流水清单,对ATM进行轧帐以及对被吞XX卡的保管及处理。

 

  第五章   操作程序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规范、科学的操作程序,卡业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受理业务。

1、发卡

个人申领“XX卡”时必须实行实名制,由客户填写《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卡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批量办卡需提供个人身份资料和签订代办卡业务协议书。经我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卡。卡的发放、换卡(包括以卡换卡、挂失换卡、以折换卡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银行柜员要仔细审核证件,并要求申请人当场签名。

2、存取现业务

柜员在办理银行卡存取现业务时,必须严格执行银行卡业务操作规程。在办理存款业务时,无论信息返回与否,成功与否,必须将客户款项收下,并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设专户核算,查证回复后再做处理,严防不法分子利用信息反馈不成功而要求银行人员多次重复进行存款交易,套取银行资金。异地XX卡大额取款必须电话查询,在证实持卡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银行卡信息一致后,方可办理。

3、止付 

严格执行挂失、冻结止付的相关规定,严禁违章操作。因客户“XX卡”遗失、被盗或密码遗忘时需要进行挂失时,客户应填写“挂失申请书”,方可进行止付操作。若需要进行卡冻结和提前解冻则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冻结或提前解冻通知书和具有相应的授权手续,方可办理。

 

第六章 ATM管理

第十六条 各支行应对ATM业务实行专人操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 凡已安装、使用的ATM必须由总行统一编制“ATM机号”。
  第十八条 ATM的钥匙和密码实行分管制度,密码应不定期更换,掌管密码的操作员工作变动,密码必须随之改变。柜员机钥匙实行“双套制”。一套作日常工作用,一套作备用。备用钥匙经主管点验后由管钥匙操作员用封套封存,交与ATM无关人员放入专用保险柜或尾箱保管。

 第十九条 ATM加钞、清钞必须实行双人操作,一人点钞,一人监点,发现误差,及时报告主管,并以存款报告书的形式通知存款人。
  第二十条  所有ATM止付名单,必须当天输入柜员机系统内。
  第二十一条  ATM没收的卡,应每天在清机时取出,设立登记簿,注明卡号、没收时间、原因等,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七章  空白卡及己使用卡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空白卡及己使用卡的管理必须按空白重要凭证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空白卡、止付卡,失效卡,作废卡、待销卡的管理。严格空白卡领用审批、收回登记制度,不得擅自领用或作废;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卡的领用保管情况,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废卡的销毁按规定程序办理。

1、总行到成都商业银行、各支行到总行领取空白XX卡,一律须持加盖公章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领运空白卡应视同押运现金,必须坚持双人押运制度。不得按行李托运,押运途中不能绕弯、停留;运回后,应及时入库、记账、登记等。

2、对“XX卡”的领用、发放进行分别核算,建立卡入库登记、领用登记及使用情况统计资料,建立已收回止付卡,失效卡,作废卡登记和销卡管理登记以及保管、销毁情况统计资料。

3、销卡业务。网点在办理销卡业务时,必须收回卡片并让持卡人填写销卡申请书。废卡按类别、卡号详细登记造册,并在会计、监察、保卫、银行卡四部门共同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章 设备及其他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XX卡”业务中将大量使用ATMPOS等自助设备来构成应用环境,它们的工作状况很大程度上影响了“XX卡”的使用和推广。因此要建立设备资料库,对设备的领用、返还和报废进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设备维护资料库,运用于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排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XX市商业银行负责制定、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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