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资融资中心 >> ●金融、投融资法律法规 >> 浙江XX担保有限公司贷款担保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双击自动滚屏  
浙江XX担保有限公司贷款担保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8年6月7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934 次

    为加强和规范贷款贷后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保证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实施办法。

贷后管理是信贷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防范和化解担保信贷风险,提高担保信贷质量、改善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包括贷后检查,贷款回收,信贷风险监管预警、不良贷款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一节 档案管理

    一、档案管理操作

    ()信贷资料的收集要涵盖从信贷业务申请、审批、发放、管理、回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反映借款人、担保人基本情况、合同产生、变更、执行情况和借贷双方经济关系的各类书面材料。

    (二)信贷担保业务经理原则上应在贷款发放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将整个信贷担保业务过程中收集、整理的原始资料,按信贷担保档案要素顺序填列信贷档案资料清单,向信贷档案专管员移交。对于移交的档案资料,档案专管员依照清单逐项逐份核实,对于缺项或缺少份数的,有权要求信贷担保业务经理及时补齐。因特殊原因不能补齐的,由信贷担保业务经理在清单“缺项原因”中注明。档案材料清点无误后,登记《个人贷款档案移交登记簿》(见附件),移交人和接收人双方签字。信贷担保业务经理不得兼管档案,信贷业务部门补充的贷后管理材料也要及时移交档案专管员存档;

    (三)信贷档案专管员要按照保密性、专门性、完整性、规范性的要求,做好信贷档案的整理、归档立卷、统一保管等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负责。信贷档案遵循按户归档、按笔建档的原则,每一笔信贷业务单独建档,信贷材料分别按照贷前、贷中、贷后三个阶段的业务操作流程按顺序排列。

    (四)建立信贷档案借阅登记制度。借阅人借阅和归还信贷档案应登记《个人信贷档案借阅登记簿》(见附件)并签名。

     二、贷款业务信贷档案内容:

    (一)客户基本情况档案资料

1、    个人客户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2.个人信用评价报告

3. 企业客户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二)贷款业务受理至发放阶段资料

1.    担保贷款申请书

2.    银行借款申请表

3.  担保贷款审批表

4.  保证人基本情况资料

5.    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6.    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

7.    质押物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8.    抵押物权利证书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契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9.    抵(质)押人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10.  他项权利证书(复印件)

11.  质物冻结单(复印件)

12.  借款合同及补充合同(原件)

13.  反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合同

14.  贷款放款凭证

15.  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三)贷后及回收期间资料

    1.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及回执

    2.贷款分户明细帐

    3.起诉通知书回执(原件)

    4.诉讼、裁决、调解等法律文件(原件)

5.其他需要归档资料

 

第二节  贷款日常管理

     一、正常贷款的日常管理

    (一)信贷业务经理要做好个人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与银行的勾通联系,全面掌握每月贷款的到、逾期情况,了解借款人相应扣款帐户的余额情况。

    (二)建立个人贷款到期前提醒催告措施。对一次性还本付息和任意还本类贷款应在贷款到期前15日内通知客户;对分偿类贷款在扣款日三日前通知借款人在扣款帐户内保持足够的余额,扣款日后借款因帐户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进行提醒。并填写《个人贷款到/逾期电话通知记录单》(见附件)

    信贷部门要每月与银行有关部门进行对帐,准确了解公司的贷款情况,控制贷款风险隐患。

    二、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

    (一)贷款预期违约、违约的形态及处置要求

    1.贷款预期违约形态及处置要求。借款人预期违约形态为:①转移个人资产,以逃避债务;②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③借款人未履行其对贷款银行的其它到期债务;④在债务清偿前,借款人个人资料及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未在10日内通知公司及贷款银行;⑤足以影响借款人债务清偿能力的其它情形。处置要求为:借款人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视为借款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按期还款义务,公司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公司认可的新的担保,有权宣布解除担保责任,并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2.贷款违约形态及处置要求借款人违约形态为:①未按约定期限按期归还贷款本息;②未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个人身份、还款能力和信誉资料;③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时,未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及银行并征得公司及银行同意;④提供的担保发生变化时,未按合同要求重新落实公司认可的担保;⑤违反担保合同及借款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行为。债权保护处置要求:①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收取违约金;②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收取逾期贷款利息;③调整或取消对借款人的担保额度;④按合同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抵押物,追究保证人连带担保责任。⑤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发放的贷款;⑥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二)逾期贷款的日常催收

    1.对一次性还本付息和任意还本类贷款,经办人员在贷款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进行电话催收,并填写《个人贷款到/逾期电话通知记录单》。经过电话催收后仍贷款逾期一个月以上的,经办人员必须发出书面的《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见附件)通过函件邮寄或上门催讨的方式进行催收。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还款。催收通知书原件一式两份,要由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或出质人在相应处签字盖章后取得回执,维护我公司信贷资产的诉讼时效。无论逾期贷款是否收回,经办人员要做好催收记录。

    2.对分偿类贷款,经办人员在贷款本息拖欠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电话催收并填写《个人贷款逾期电话通知记录单》;贷款本息拖欠在二期以上(含二期)的,经办人员必须发出书面的《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通过函件邮寄或上门催讨的方式进行催收。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还款。催收通知书原件一式两份,要由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或出质人在相应处签字盖章后取得回执,维护公司信贷资产的诉讼时效。无论逾期贷款是否收回,经办人员要做好催收记录。

    (三)不良贷款的法律手段追索

    对贷款本息拖欠在三期以上(含三期)或逾期3个月以上(含)的贷款,在通过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了电话催讨、上门催讨、书面催讨、或者采取了除法律手段以外的其它多种形式的债权保护处置等措施后,仍然催收无效的,必须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索。主要方法有:

    1.申请支付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督促程序的规定,对债务人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一种诉讼行为。申请支付令由于其简便易行,能很快进入执行阶段,免去调查、庭审等不必要的诉讼程序,能节约大量人力、物力。申请支付令应符合两个条件:

    ①公司与借款人没有其他法律纠纷;

    ②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2.申请财产保全:是在诉讼以前或在诉讼进行中,为保证将来判决得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采取临时性保护强制措施的诉讼行为。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诉前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3.依法起诉:起诉是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律行为。客户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时,公司决定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的,须填写《诉讼审批表》,经公司法律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由公司落实专人协助清收部门法律及诉讼职能人员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法院调查、开庭、举证、辩护、调解、判决、受款以及具书撤押结案等。向法院起诉的基本条件是:

    ①提起诉讼的主体必须是签订经济合同的公司;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⑤在法院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内起诉。

  对于分偿类的逾期贷款诉讼请求,必须要求借款人偿还所欠的全部贷款本息(含未到期的贷款本金余额)。

    4.申请强制执行: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及公证机关的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对方当事人不予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扣款或查封、冻结或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诉讼行为。强制执行的基本条件是:

    ①具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②信贷客户对生效的法律文书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

③必须在申请执行的时效内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第三节  贷款检查

    信贷检查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信贷审批部门应对贷款业务经营合规性、操作规范性等进行检查;信贷业务部门应对客户是否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和担保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一、信贷审批部门的检查

    信贷审批部门应至少一季度进行一次贷款业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检查贷前调查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调查记录。对一定额度以上贷款是否落实双人调查、有无调查报告。

    (二)检查担保是否落实;抵(质)押物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确定的抵(质)押率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抵押物是否经公司认可的机构评估、是否进行抵押登记、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资格等。

    (三)检查业务操作是否规范,担保物权证是否按规定办理移交;

    (四)检查信贷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信贷担保业务经理是否及时办理档案移交,信贷档案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采取贷款到期提醒通知、逾期催收措施和不良贷款的法律追索等措施。

    (五)其他信贷审批部门应检查的事项。

    二、信贷业务部门的检查

    对于公司担保的贷款,最迟于拖欠本金和利息1个月内进行电话催收询问或实地检查一次,主要对客户欠款原因、客户收入变化状况、处理措施进行分析,并形成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信贷主管人员签字后存档。

    一旦发现客户出现新的可能或实际已经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视发现情况的严重程度,最多从发现开始两个工作内,必须对客户进行实地或跟踪检查,并形成报告。发现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检查报告由检查人员和信贷业务经营部门主管人员签字后存档。

    (一)检查的内容包括客户检查、信贷担保检查和其他事项的检查

    1.客户检查

    对客户的检查主要侧重于对客户还款是否按时、主动、足额等情况的检查。检查客户的健康、工作、经营等状况是否发生变化,对贷款本息偿还是否有重大影响。

    2.信贷担保检查

    1)对保证人的检查

    A、信贷业务经理应定期对保证人进行检查,对保证人代偿能力的变动情况进行监控。

    B、信贷业务发放后一般每半年对保证人检查一次或分偿类贷款出现逾期时必须对保证人进行检查。检查后,在检查报告中反映检查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措施和意见,检查人员和信贷主管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后存档。

    C、保证人检查、监控的主要内容:

    a保证人的工作发生变动情况、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企业生产经营变化状况、重大法律诉讼和对外担保等内容。

    b保证期间如发现保证人的代偿能力下降,无力承担其保证责任的,应及时要求债务人追加保证人或追加抵押、质押等担保。

    2)对抵(质)押物检查,主要检查抵(质)押物的状况(是否损坏);抵(质)押物市场价格和变现能力是否发生变化;抵押人有无擅自转让或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关注是否出现抵押(质押)人的其他债权人本不该却优先于我行受偿的情况;抵押物是否被重复抵押等;

    3)其他事项的检查,是否按时收回贷款本息;检查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在执行信贷合同和担保合同的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一切涉及我公司权益的合同、文件、证书等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一旦发现问题,要根据情况迅速弥补。是否及时准确地登记台帐;信贷文件是否按照信贷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归档;不良贷款是否及时催收和处置,信贷业务经理是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内发出通知书并取得回执。

    三、个人信贷检查报告

    (一)检查报告的原则

    检查报告重点反映新发生的风险点、对还款能力的影响及处理措施,使得后续信贷业务经办、有关领导可以从中掌握该信贷业务的历史情况。

  (二)检查报告的要求

检查人员进行每一次信贷检查时,均须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包括对所检查业务的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一般情况下,应于每次信贷检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出现紧急事项,并可能影响我公司担保资金安全的,应于检查完毕后的当天或次日完成上述报告。信贷业务部门主管应认真阅读检查报告,对报告中要求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超出权限或发现问题严重的要及时逐级上报,并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信贷业务经理,督促或与信贷业务经理共同实施处理意见。

 

第四节  贷款偿还

贷款全部还清后,信贷业务部门应根据银行提供的贷款还款凭证及销户证明及时办理贷款销户登记手续。并及时提取担保物。

信贷业务部门确认贷款全部还清销户后,开具《担保物转出通知书》并登记《抵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并将担保物权证归还借款人并由其本人签字签收。

本办法至下发之日起实行。



  双击自动滚屏  
  相关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用 户 名:
电子邮件:
评论内容:
(最多评论字数:0)

中国哈尔管理学院(中国哈尔国际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进入管理 |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液晶大楼   联系电话:18305759080;QQ:375453467   联系人:濮先生
备案编号:浙ICP备090573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