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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票据中介,是怎么做交易的?

发表日期:2018年6月7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1082 次

     我国票据市场发展迅速但是发展不充分,监管也不甚完善,在经济新常态下票据风险逐渐暴露,目前进入票据风险爆发的高峰期,票据业务风险防范至关重要。

   市场上的票据中介运作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参与票据交易,赚取买卖利差;另一类是提供票据买卖信息,收取手续费和佣金。

  直接参与票据买卖


  1、模式描述

  据了解,这种模式是目前票据中介经营的主流模式,市场上多数中介以上述模式运作,约占全部中介的90%以上。这种模式下,票据中介不仅给银行介绍票源,还直接参与票据的买卖。 具体操作方式是:票据中介先注册空壳公司,将从企业买入的票据背书到空壳公司,然后制造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以空壳公司的名义到银行办理贴现,获取资金,扣除利差或手续费后把余款打入持票企业账户。这种模式也叫“包装户”。 部分银行风险防控不到位,为了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而对票据贸易真实性的审查不力而,在企业、银行和票据中介的配合下形成完整的票据链。 中小企业客户票据融资的链条表现为:寻求银行贷款——转化为存款放在银行——客户以此存款开出100%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获得票据后客户再寻找票据中介包装贸易背景——再到银行贴现——获得资金。
   

    2、风险点

   票据中介通过关联企业以虚假发票、贸易合同等手段伪造出相互间上下手的贸易,由此迎合银行票据合规审查,获得贴现资金。该非法经营助长了伪假票据、非法集资以及票据诈骗案件的高发态势,同时增加了商业银行在贴现业务中对伪假票据、非真实贸易背景票据的审查成本。 

    银监会发布的风险提示中第三条:利用承兑贴现业务虚增存贷款规模。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以票吸存,虚增资产负债规模;或以贷款、贴现资金做保证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虚增存款。有的还通过人为倒换业务类型,提增中间业务收入,虚增绩效。

    3、风险防范

    票据的开立和贴现要进行贸易背景的审查时,避免从票据中介手中接收没有贸易背景的票据。

    提供票据买卖信息和交易撮合这种模式下,票据中介不直接参与票据交易,只是提供交易信息以及交易撮合等服务,范围覆盖直贴和转贴现业务。在该业务模式下,票据中介的作用主要是收集、发布交易信息,撮合交易。以上海普兰投资管理公司为例,该公司每日通过各地网点收集全国主要区域企业和银行次日的各类业务品种、各种交易期限、各类票面金额的买入和卖出信息,并在下午5点交易结束时通过内部短信报价平台向合作银行和合作企业发布,并将交易信息进行汇集和配对,撮合协议银行完成交易。如果当晚接受的协议银行买入需求与市场上卖出需求不匹配,该公司还需要在次日上午帮助协议银行调高或调低交易利率,以促成交易。


  直贴业务盈利模式直贴业务模式下,中介需帮助与其签订协议的直贴银行(简称直贴协议银行)完成先向企业收票(直贴),再向银行卖票(转贴)的全业务流程,以赚取买卖利差。具体操作如下: 
  一是帮助企业在直贴协议银行开立账户并向企业收票。由于直贴协议银行在异地,中介一般会代替企业在异地开立银行账户。具体业务发生时,中介再与直贴协议银行共同上门服务。手续完成后,直贴协议银行会将款项直接打入企业上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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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帮助直贴协议银行将收来的票据当日转卖给大中型银行。直贴协议银行收票后并不持有票据,而是由中介当天转卖给大中型银行。具体操作中,中介主要帮助直贴协议银行跑量,即不断在市场上收票、卖票、再收票、再卖票。单笔业务利差相对较簿,一般在10-15个BP左右,而同期市场上直贴与转贴间的利差可能超过30个BP以上。虽然单笔业务利差不高,但由于票据买卖均于当天完成,不占用直贴协议银行资金和规模,因此总体收益较高。 需要指出的是,具体业务中,中介是倒过来操作的,即中介是根据转贴现需求方(市场上票据资金和规模最终提供方)的交易需求,帮助直贴协议银行到市场向企业收票的。

  
2、转贴业务运作模式

    (1)业务概述

  转贴业务模式下,中介主要根据与其签订协议的转贴银行(简称转贴协议银行)的资金和规模情况提供整个交易链,以帮助转贴协议银行达成交易目的。具体操作如下: 转贴现业务具体有资金和信贷业务双重属性,中介为协议银行撮合交易时,一般将一笔业务拆成多笔业务进行交易。如果某转贴协议银行有资金无规模,中介就安排该银行买入返售票据;如果某转贴协议银行有规模无资金,就安排将票据卖断给该银行;如果某转贴协议银行能做托收,就安排票据到期前由该银行买回;如果某转贴协议银行既没资金又没规模,就安排该银行作为“搭桥行”。

  例如:某转贴协议银行A有5000万元可用资金而没有信贷规模,而市场上只有F银行需要卖断5000万元票据。 ① 中介为A银行安排买入返售交易,即在市场上寻找有规模的交易对手B银行,安排B银行以买断方式从银行F买入该笔票据,然后再以卖出回购方式卖出给A银行。② 如果在银行A与银行B或者银行B与银行F之间没有授信不能直接进行交易时,中介还为其找来“搭桥行”C和D。③ 如果银行B不愿意在票据到期进行托收,这样还需在B银行和F银行之间寻找银行E,安排银行E以买断+双卖断的方式将票据先从银行F买入,再卖断给银行B。 中介就将协议银行A买入返售的业务需求与市场上F银行卖断的业务供给相对接,满足了A银行交易需求。而上述交易链中,协议银行A为核心,B、C、D、E、F都是为配合A银行完成交易的,中介一般会将收益安排在A银行实现,以便向A银行收取交易佣金。 

  (2)风险点在具体操作中存在异化的问题。 非法操纵银行同业户。通常中介会利用农信社或者村镇银行在其他银行开立同业户,票据中介非法操纵银行的同业户,票据贴现后获得资金可能直接流向壳公司,存在资金流的监控风险。 一票两押,套取大银行资金。小银行通过搭桥与大行签订代持协议,最后“一票两押”将票据套出银行间市场就是其中一种违规模式。过桥行发挥作用。小银行与大行签订代持协议,中间找中型银行作为搭桥行。整个过程就是票据中介与小银行合谋,违规找过桥行背书获取了大银行的资金。 外包票据中介业务,放大风险。使得票据各要素风险均由中介把控,放大了其中操作风险。由于业务买卖过程中流转快、异地托收程序繁琐,使得票据交付托管过程存在风险隐患。这就是为何会出现“无票清单交易”、代保管而导致票据反复使用加杠杆的现象。 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中特别指出部分银行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票据业务,甚至出租、出借账户和印鉴。同时提出,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为他行隐匿、消减信贷规模提供“通道”,违规经营问题突出。在个别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主导下,部分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为他行做通道、消规模,违规贴现,大量出具抽屉协议或承诺办理转贴现,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甚至账外经营,潜藏风险重大。 
  (3)应对措施规范银行自身同业户,禁止银行同业户被违规操作,理清与票据中介的关系,依法合规经营。强化内控建设,全面树立合规理念,加强员工行为管控。严禁机构和员工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严禁携带凭证、印章等到异地办理票据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规范账户特别是异地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严禁“倒打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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