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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思考

发表日期:2018年7月26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449 次

摘要:公民意识提高得益于技术的进步以及思想的开放,多元化的利益诉求需要从政策中寻找相关依据,作为公众代表的行政机关在整体上代表着公民的利益,但是伴随个性化需求的增长,如何糅合多元化的个体利益诉求已然成为摆在行政管理中的一个难题。行政决策的有限理性以及行政机构代表的个体主观性都会刺激着公民在平等的环境中参与到具有封闭性的行政管理中,形成多中心治理的格局,但是实现这个预期目标,公民参与制度化建设就具有必要性,文章从制度、文化以及工具等方面宏观建构制度化途径。

关键词:公民意识;治理;公民参与;行政管理

 

一、行政管理中公民参与现状分析

开放性的行政管理环境给予民间社会更多的入口参与到与己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中,这种模式打破了政府封闭的管理体制以及管理文化,最大程度的降低了政府在行政决策的过程中所出现的偏差,同时政府也从人民的参与中得到支持和理解,在政策的输出与反馈的环节中把握政策的生命力,然而尽管在现实的行政过程中存在着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现象,但是就具体途径所反映的效果来看,公民参与现状并不是很乐观,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管理中公民参与的意识以及能力不足

行政管理中相关的行政事务虽然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并不代表着公民对事务运行的逻辑以及宏观方面的洞察就达到了一定的水准,而且由于事务的专业性程度较高,在行政程序上与其他事物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以及政策宏观布局的培训,公民参与虽然体现了民意,但是公民参与下形成的众意依旧不能有效的科学的解决行政管理事务。[1]行政管理中公民参与需要公民有强烈的自我意识与独立意识,当前的公民参与在多数人的表态之下容易形成集体心理,这种心理趋向将改变个别人的观点,最终虽然是参与到行政管理中,但是公民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为公为民的服务意识与态度。

2、行政管理中公民参与制度化建设滞后

行政管理中公民政治参与需要有较完善的制度保障,保障公民参与的权利实现,保障公民参与的程序完整。虽然行政管理中的听证制度、咨询制度以及公示制度初步建立,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相关制度化规定还不是很健全。首先是关于公民参与到行政管理中的一些意见反馈以及措施建议,对于这些内容虽然是从程序上得到了认可并举行了各种活动,但是这些活动的内容是否已经完全的落实,在制度上规定公民有权参与行政管理,但是对于权力运用之后效果的制度化规定不明显,特别是在中国行政官僚主义较为严重的政治生态之下,如何避免公民参与的意见不被领导个人意志抹去,就需要有相关的制度规定,对行政管理中公民参与的实效性进行谨慎的管理。

3、行政管理中公民参与程序化程度不高

公民参与到行政管理,这从预期的效果来看,无论对公民来说还是对行政管理本身而言都是有所裨益的,但是在实际中公民参与是有限的,公民与行政管理缺乏有机的联系,在城乡之间公民参与的力度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对于行政管理来说,公民参与很大程度上是事后性的,事后的问题引发矛盾才会导致公民参与到行政管理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在事前由于渠道以及公民自身的意识等问题都将影响着公民参与的展开。[2]公民参与到行政管理中并不是完全的按照程序进行,在不透明的行政体制以及行政管理过程中,公众容易采取非理性的措施去诉求利益的实现。

二、行政管理中公民参与制度化建设路径

行政管理中公民参与的长期效果是有益于行政文明的进步,同时提高行政效率,但是短期的问题仍旧困扰着预期效果的实现,无论是人还是机构都需要有完整的制度约束,保证其在程序范围内展开活动。制度的搭建将有效的弱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在有序的线性发展中保证行政效率的提高。文章就公民参与现状以及行政发展的阶段性提出几条路径。

1、加强公民参与意识,提高公民参与能力

当前的行政管理并非完全拒绝公民参与其中,早已存在的途径给公民一定的表达空间,但是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效果并不是很明显,首先是公民参与意识的问题,大多数公民没有思考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强相关性,官民之间缺少互动,公民忙于自己生活的事务,因此就不会去主动参与到行政管理中,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强化公民的参与意识,同时也要开展各种活动,模拟行政管理参与的场景,提高公民的参与能力,只有能力达到一定的水平才有机会参与制定出高水平的政策,才使得行政管理中公民参与的质量有所改善。

2、健全公民参与机制,破除参与行政体制障碍

公民参与意识以及能力都达到的前提下需要满足最基本的参与机制,公民参与需要了解到详细的行政信息,为此信息公开就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展开。公民参与需要与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意见,官本位的政治环境下,官与民之间的沟通需要有机制保障,同时也要能够加强公民在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后能够得到及时的回应,以策应公民参与的实效性。[3]公民参与肯定存在着各种体制性的障碍,这些或多或少的影响公民参与的效果,加强公民参与制度化建设的前提就是要破除旧有体制,破旧才能够立新,推动公众参与的程度。

3、拓宽多种渠道,实现公民参与渠道的宽口径

网络化时代下,信息来源的途径较广,但是有价值的信息较少,特别是对于行政机构相关的信息,涉及到与保密相关的文件,更是很少人知道,对于公民参与行政管理过程中,其实也没有必要指导机密性的文件,但是至少需要拓宽沟通与信息传递的渠道,使各层级的公民都有机会接触信息,都有可能参与到行政管理中,这是提高行政管理中公民参与度的前提。当然对于参与渠道的增多可能会存在着信息过载,参与质量降低的情况,这个时候需要有相关的法律保障,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保证多渠道公民参与的有序性。

三、结语:行政管理中公民参与是公民表达意见,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契合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及国家治理体系的时代强音,以人为本的行政管理将为公民人格的形成以及未来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但是需要有制度化的保障,有序的公民参与将在制度的护航中得到实现,并推动政治文明的整体提高。

参考文献

[1]田进,杨正.网络公域政治参与合法化的机制研究:一个合作视角[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3

[2]万玲.公民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机制创新[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603

[3]李振.创新社会治理下的公民参与现状研究[J].管理观察.201614

作者:刘飒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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