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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税收政策引发的怪象

发表日期:2018年6月9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2423 次

    中国税务有很多优惠政策,全国性的有,地方性的有。税收优惠政策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了很大积极作用,但也引发一些问题。能享受到优惠政策的企业,想方设法延长享受;不符合条件未能享受到的优惠政策的企业,想法设法让自己符合条件以能享受。

    假外商。出于鼓励外商投资的需要,国家对外商投资给于超国民经济待遇,如所得税的“二免三减半”优惠,利润再投资的退税优惠,进口设备的免税优惠和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有条件)抵扣优惠等等。国内企业看着眼红,就到香港、英属处女岛等税负低、投资简便的地区设立公司,以投资的名义从国内汇出外汇,再以境外公司的名义回来转回来投资。地方政府尤其是主管部门也知道,但政绩的需要使他们默许、鼓励这种做法,甚至亲自操刀在香港、澳门等地区设立机构,美其名曰“窗口公司”。

    在税收优惠满后,它们(也包括个别真外商)往往又会新设立一个外商企业,把原企业的资产、业务和利润都转到新设立的企业,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外汇监管部门也认识到这个问题,今年初出台了个文件要重点监管境内公司/居民到境外设立的公司回来投资,但:1、甲地的境内公司到香港设立的A公司,再到乙地投资,当地的外汇监管部门如何得知A公司的股东是境内公司或居民?如果A公司再设立B公司,然后以B公司的名义回来投资,就算是外汇监管部门全国联网也无从得知了。2、外汇监管部门也受地方山头主义的限制。笔者就亲身经历过外汇监管部门明知是假外商投资,也放行了。

    假出口。国家对产品出口也有很大的优惠政策,出口产品免征流转税,如果外商企业出口达到总销售的70%,可以认定为“产品出口型企业”,在所得税优惠期后按10%征收。由于跨国公司纷纷把生产基地转到国内,跨国公司国内供应链上的企业,也由外销(跨国公司)转为内销(跨国公司),这就影响了这些国内企业原来享受的出口优惠政策,于是个别企业就假出口,明明客户在国内,偏要产品出口到香港、澳门,再进口到客户处:1、理论上出口时免除的流转税在进口时会算上,还要加上关税,得不偿失。实际上如果进口企业的产品有出口(尤其是跨国公司),那么按出口产品的材料消耗定额计算出来的材料,企业可以免税进口,而材料消耗定额又有很大灵活性,相对于主管部门来说,企业掌握更多的信息和操作手段。如在笔者原来的企业,同一个供应商同一个材料,经上述方式进口的就比直接从境内购买在价格上低7%~8%(不含税),这对买方也有利。2、自加入WTO以来,中国关税水平大幅降低,不少材料为零关税。于是国内企业把产品出口到香港或澳门,再进口卖给国内客户。这样出口商享受了产品出口的税收优惠,进口商也不用付关税。

    假出口还往往和假外商结合起来操作,假外商是假出口的境外客户,是境内客户的供应商,并代收境内客户的货款。

    假小规模纳税人。国家为扶持小企业,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优惠的增值税率(4%或6%)。于是一些企业为享受这一政策,把一个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增值税率17%)的企业分拆成几个小规模纳税人一起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实在太大了,就分拆成一个一般纳税人和几个小规模纳税人,客户不需要增值税发票的(如销售设备或客户是小规模纳税人)就以小规模纳税人的名义销售和开出发票。个别需要的,也以小规模纳税人名义的销售--只要把年销售额控制在小规模纳税人的限额内就可以了。

    上述做法也许对个别公司(可能还有主管部门和地方长官)是有利的,对国家、社会却是有害而无益的:

    1、税收的损失。这种境外设立的公司向当地政府交纳的税收对我们国家来说是没有效益的,是我们国家税收的损失;

    2、资金(外汇)滞留境外。中国是外汇管制国家,税务、海关、外汇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电脑也是联网的,外汇怎能滞留境外呢?其实操作很简单,1000万美圆的产品,按800万美圆报关出口给境外设立的公司,境外公司再按1000万美圆销售给境内客户就可以了。要把钱转回来,作相反操作即可。这两年都在传人民币会升值,境外大量热钱流入,相当一部门就是前些年滞留境外的资金。

    3、给决策提供虚假信息。根据虚假的信息作出的“正确”决策只会破坏生产力。中国每年引进外资500多亿美圆,“引进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谁知道这里面有多少水分!相应的,中国对外投资的数字也是虚假的。中国2004年外贸总额1.1万亿美圆,世界排名第三位--有没有把这种假外贸剔除后再分析一下!

    4、给腐败分子提供温床。窗口公司孤悬海外,给监管带来难度和高成本。这几年,窗口公司腐败案高发就是明证。

    5、提高运作成本降低运作效率。明明在境内可以直接投资的,偏要从境内骗(投资汇出)到境外,再从境外骗(回来投资)到境内;明明在境内可以直接交货,偏要到港奥转一下再回来;明明一个企业可以完成的销售,偏要分成几个公司去做。成本、效率的高低不证自明。

    现在一般的产品都是买方市场,上述怪象最大的危害,也许是它迫使那些遵纪守法的企业,要么死,要么跟着学坏。分辨那些是真的、那些是假的,是需要很高成本的,或者根本就无法有效的区分。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也许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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