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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

发表日期:2018年6月9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2795 次

    我国第一个专门指导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颁布,内容分为8部分,共计25条。这一文件的颁布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是继《电子签名法》出台后,我国在构建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环境方面的又一重大事件。

    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六大举措,怎样预测该《若干意见》可能带来的影响呢?作为参与该《若干意见》起草的专家之一,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阿拉木斯撰文谈了自己的一些体会。
    对于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原则,在该《若干意见》中着重谈了如何处理五个方面的矛盾的关系,那就是:发展电子商务中政府与企业关系、作用的矛盾;环境建设与推广应用的矛盾;发展虚拟经济与发展实体经济的矛盾;突出重点与协调均衡的矛盾;鼓励发展与加强管理的矛盾。这五个方面的矛盾非常准确地概括了我国发展电子商务存在的核心问题。

    五个矛盾
    首先,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如何摆正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减少“内耗”十分关键。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发展电子商务上对于政府的介入一直讳莫如深。那么,具体到我国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应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将直接影响着政策措施的深浅和执行范围的大小。对于这一问题,该《若干意见》明确了政府在发展电子商务中的作用应是“推动”,企业的作用应是“主导”,而决非政府“主导”企业“推动”,并且需要二者之间的“结合”。
    其次,发展环境的不足和推广应用的欠缺历来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两大痼疾,在政策取向上我们应以谁为先,二者又是什么关系也是我国发展电子商务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在该《若干意见》中,通过“营造环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以环境建设促进应用发展,以应用带动环境建设”的表述,辩证地阐明了二者之间的关系,为政策措施的具体操作指明了方向。
    第三,2000年前后,在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曾存在过从“轻实体经济重网络经济”到“轻网络经济重实体经济”的转变,二者似乎总是此起彼伏,也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产生了二者不可兼顾的印象。这种现象和认识的存在,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深化。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脱离,既使网络经济失去了土壤,也让实体经济没有了养份。那么,在2004年8月,我国出台第一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不到半年后又推出第一个电子商务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很可能会引发网络经济新一轮的发展高潮。面对这种形势,如何处理好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使其实现互动发展,就成为我们必须处理好的问题之一。为此,该《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把电子商务作为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实现形式,以技术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改造传统业务流程,促进生产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第四,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系建立发展的过程中,很多情况下都存在设立试点的必要性和如何有效推广的争论,没有试点就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检测性,容易流于形式,而试点选择不当或经验推广不利又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易使试点企业过于依赖头上的光环而在市场运作上投入不足。那么在我国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时,要不要试点,要什么样的试点,怎么发挥试点的带动作用等问题显然是不能回避的。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形态的多样性及差异性无疑需要我们给予足够的重视。尤其在电子商务领域,各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及不同企业之间,对电子商务应用的方式和程度、对电子商务本身的理解和认识都存在着很大差别,“一刀切”的做法往往难以奏效,甚至会产生负面效应,所以在这个领域,试点的设立和推广是需要优先考虑的政策措施之一。为此,该《若干意见》明确:“围绕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试点,推进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探索多层次、多模式的中国特色电子商务发展道路,促进各类电子商务应用的协调发展。”
    最后,在设定一项政策措施时,政府的态度是“管”还是“放”,是“梳”还是“堵”往往会成为人们首先关注的焦点,在电子商务这一更加自由的经济形态领域,这一政策取向会得到人们更多的关注。《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在电子商务的指导原则第一项中首先明确了政府在发展电子商务中的“推动”作用、企业的“主导”作用之后,又在最后一项指导原则中明确了“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这里的“加强管理”主要针对一些电子商务发展中比较薄弱或问题较多的环节,如网络环境下的市场监管,在线交易行为的规范,信息安全的保障等等,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管理体制,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

    六大举措
    在阐明了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解决了政策取向和落脚点等主要问题之后,采取什么样的具体措施推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呢?
    该“若干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举措:第一,完善政策法律环境,包括组织建设、法律法规、财税、投融资环境的完善;第二,加快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包括与电子商务相配套的信用、认证、标准、支付、物流等体系;第三,推进企业信息化,分别从推进面向骨干企业、行业、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应用入手;第四,提升电子商务技术与服务体系;第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第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可以看出,这六个方面的措施完全是针对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宏观环境体系、支撑体系、应用体系、技术与服务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国际合作体系的建设,形成一个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的有机整体。
    具体到每一项措施上,我们都可以看到很多有针对性提法和建议,从不同层面切中我国电子商务的要害。如:在政策法律环境建设上,要“推动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在标准体系建设上,要“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和修正,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进程”;在支付与物流方面,要发展“第三方支付”与“第三方物流”;在认证方面,要“实现行业、地方等安全认证机构的交叉认证”;在骨干企业信息化方面,要“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相关资源,实现企业间业务流程的融合与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提高企业群体的市场反应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在行业信息化上,要“探索行业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建立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机制,促进行业内有序竞争与合作”;在中小企业信息化方面,要“扶持服务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在面向消费者电子商务领域,要“建立并完善企业、消费者在线交易的信用机制”;在电子商务技术服务领域,要“开展电子商务工程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咨询服务、工程监理等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在人才培养上,要“培养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复合型人才,加强电子商务理论研究”;在国际合作方面,要“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的国际组织,参与国际电子商务重要规则、条约与示范法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深远影响
    这样一个专门指导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性文件的出台实施,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明确的信号,它代表着国家对于发展电子商务的支持和肯定。在该《若干意见》出台后,还将有一系列配套性的政策逐步颁布,包括一些地方性的政策措施,因为该《若干意见》总体上还比较笼统,需要一系列相关政策的支持。
    虽然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已经大大推进了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进程,但显然在这方面我们还是有着很多的工作要做,该《若干意见》就已经为我们准备了一个明确的电子商务立法时间表,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订立已经排上了议事日程,立法目标得以提前确立,有利于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进程并增强立法之间的协调性。
    最后,电子商务的环境建设将全面提速,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法规、财税、投融资、信用、认证、标准、支付、物流、技术服务体系等环境都将得到改善,一个日臻成熟、充分保障、协调发展、良性循环、以点带面的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将呼之欲出!
    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第一个全面的政策文件,该《若干意见》第一次从政策、法律法规、财税、投融资、信用、认证、标准、支付、物流、企业信息化、技术与服务体系、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多个层面明确了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措施,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缺乏对电子商务发展明确指引的状况,必将有力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为国际电子商务的进步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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