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必须采用与之相适应的合同模式去实现。对于从事对外工程总承包(EPC)的企业如何基于EPC 合同模式特点,防范与控制风险呢?
EPC 合同特点
所谓EPC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这种合同模式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工程技术的不断更新,不断涌现的新的项目需要加快建设。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将新产品早日投入市场。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的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业主的需要,于是新的工程项目总承包的模式就应运而生。
传统承包模式中,材料与工程设备通常是由项目总承包单位采购,但业主可保留对部分重要工程设备和特殊材料的采购权。在EPC合同模式下,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包括设计(engineering),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procurement)以及工程施工(construction)直至最后竣工,并在交付业主时能够立即运行。这里的“设计”包括工程图纸的设计、工程规划和整个设计过程的管理工作。该EPC合同条件通常适用承包商以交钥匙方式为业主承建工厂、发电厂、石油开发项目以及基础设施项目等。
EPC合同模式是一种快速跟进方式的合同管理模式。EPC合同模式与过去那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再进行招标的传统的连续建设模式不同,在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完成一部分分项工程的设计后,即对这一部分分项工程组织招标,进行施工。传统的连续建设模式与快速跟进建设模式的对比见图示(附件)。
快速跟进模式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大大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节约建设投资,减少投资风险,可以比较早地取得收益。一方面整个工程可以提前投产,另一方面减少了由于通货膨胀等不利因素造成的影响。
EPC合同模式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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