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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标准化管理三阶段

发表日期:2018年6月8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2751 次

    在国家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组织领导下,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正在积极进行的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是国家“十五”期间科技三大战略——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专项中,《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研究》和《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两大课题又具有领衔担纲的重要地位。随着这两大课题研究的深入,一个重要问题进入了人们的视野,这就是关于中国标准化管理的阶段划分问题。这个问题不可小看,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对中国现代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历史如何总结、如何分析、如何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如何向前发展的问题。只有搞清楚中国标准化事业的历史、现状和未来,才能为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实际发展制定蓝图、路径和行动方案。

                            1 两种不同的阶段划分

    《中国技术标准战略研究》课题组(以下称“战略课题组”)把我国自建国以来的技术标准管理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76年,认为在这个时期内,我国的技术标准主要以引进和采用原苏联标准为主,标准化的管理体制是适应计划经济需要建立的计划经济模式。第二阶段从1977年到1988年,认为这是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之后,技术标准工作适应拨乱反正的需要加快发展的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标准化管理,是标准化工作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发展的最高点。第三阶段从1988年至今,认为以198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发布为标志,中国的标准化工作进入了一个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同时也指出这一阶段的技术标准是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框架下形成的,本身有着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是从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标准化管理。
                          
                           
  《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组(以下称“体系课题组”)的观点有所不同,他们把这一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88年,认为这是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家通过颁布一系列法规、规章,确定了技术标准的分类和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和对技术标准强制实施的管理运行模式,认为这种模式适应了当时我国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促进了当时国民经济的发展。第二阶段从1988年至今,认为这一阶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标志,实现了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技术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的适应性转变,基本满足了发展国民经济的迫切要求。只是在中国加入WTO后,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以及对技术标准提出的新挑战,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的现行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对标准化工作的新要求,急需构建新型国家技术标准体系。
                           
                           
  我认为,尽管两课题组对中国标准化管理发展阶段划分的理由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就是他们能够把事物的发展作为过程来分析,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一种有益的启迪,从方法论和思维方式上有着积极的意义。其一,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简单地停留在一个时点上的事物现状本身。对于研究工作来说,最有意义的是形成这一现象的过程,无论这个过程是长还是短,离我们远还是近,其发展总有其存在的逻辑,即它的合理性。分析就是要确立对事物合理性的认知,以确定人们对促进或改变事物发展的信心。其二,同样,任何特定的事物都与它周围的其他事物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就是说,作为特定的过程总是与其前后相关的其他过程密不可分。其他事物或其他过程对特定事物或特定过程存在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制约关系,这种关系或联系,决定特定事物或过程的孕育、诞生、发展和衰落,即决定其存在的现实性。分析就是要明晰对事物现实性的认知,以启迪人们对环境和条件变化的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其三,对发展阶段的划分,可以像一张图表或一条曲线一样,对本来模糊的事物给出简明而直观的认识,从而启发人们对未来空间的联想和启动进军未来的实践。

  2 如何把握阶段划分的内在联系
                          
                           
  黑格尔说:“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这是黑格尔哲学辩证法的经典论述。恩格斯在分析黑格尔这一哲学命题时指出,这一命题,一方面包含着对现存状况的无可奈何的认可,另一方面又包含着对现存状况的否定。通俗地说,黑格尔认为现实是发展的,现状是要改变的,唯其如此,才显得合理。现实的属性仅仅属于必然的东西。现存的东西不等于都是现实的,因为现存的一切现实性都是一定环境、一定时代的产物,随着时间的推移,存在的条件和环境发生变化了,现实性就会丧失必然性,丧失其存在的理由,从而变成不合理的东西。现实事物一旦失去了自己的必然性,就会失去存在的权利,让位给新事物。从另一方面来说,事物只要符合历史的必然性,即使目前尚未成为现实,终究也会成为现实进而成为现存的。
  由于现实性本身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凡是现实的 都是合理的命题,可以转化成它的反面,变成了另一个命题:凡是现存的都是应当灭亡的。这些思想就是恩格斯分析并阐发出来的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
                           
                           
  实际生活中,人们常习惯一种理想化思维,他们说到某件事是好的,就看不到其可以向相反的方向转化的一面;说到某一事物合理,就认为可以一成不变;说到某一事物不合理,就希望在第二天早上立刻除掉这件事,其实这是做不到的。事物的发展在一定的阶段总是渐变的过程,渐变中孕育着突变,没有渐变就没有突变。中国的标准化及其管理的发展过程也是如此。在继承中实现发展的突破,在发展中实现继承的扩展。
                          
                           
  1949年1O月,当新中国成立的时候,标准和标准化管理的历史遗产被吸收和继承了。当时在中央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中央技术管理局中,就设立了标准规格处,专门负责工业生产和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标准化作为技术基础总是伴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它不会也不可能单独存在。因此新中国标准化事业后来的发展,必然被纳入以政府一元化领导和政府集中管理为特征的前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的轨道中来。最初,由于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的需要,中国实行的是战时经济。那时候,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管理能力还远远达不到独立自主的程度,产品标准和工艺标准也只能采用前苏联的标准。由于战争需要,标准和标准化在规范战时生产秩序和军需产品质量时,也只是以贯彻上级命令的方式来实施。“标准一经形成,就是技术法规”,这样的规定,形象地勾画出当时国家和企业对待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鲜明态度。到了6O年代初期,中苏关系破裂,苏联撕毁经济合作协议,帝国主义乘机对我国进行经济封锁,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科技事业和经济发展只能走自力更生的道路。在经受三年自然灾害的重创之后,1962年国务院颁布了《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1963年4月又召开了全国标准计量工作会议,制定了标准化十年发展规划,确立了国家标准、部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级标准体系。当时的标准主要是与工业生产有关的产品标准和工艺过程标准。到“文化大革命”前,基本上形成了以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和地方相配合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可以说,这种体制和当时的标准水平,基本上满足了那时国家计划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此后,从1966年到1976年的十年动乱,生产力遭受严重破坏,标准和标准化作为“条条”、“框框”当然也难逃厄运,这可以从这十年间我国颁布的国家标准数量中窥见一斑——中国在这十年间颁布的国家标准只有400项,平均每年40项,几乎陷于完全停顿的状态。 
                         
  在拨乱反正后的1979年,国务院针对标准化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的情况,适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部(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级。同时规定国家标准、部(专业)标准必须由政府确定的标准化核心机构负责起草。三级标准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包括企业产品标准也必须由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且明确规定,标准一经发布,就是技术法规,必须严格执行。
                           
                           
  同建国之初国家对标准和标准化的相关规定比较,从内容上说,似乎没有太大的不同,但是从发布的形式上看,却由国务院的管理办法上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管理条例,后者比前者显然更郑重。更严格、更有力。实际上这是针对十年动乱造成的恶果所采取的矫枉过正的重要措施,是加强政府部门对标准化工作行政管理的重大举措。
                            
                           
  从那个时候开始,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实行了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计划经济的旧体制逐步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进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所取代。在此过程中,1988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90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根据法律规定,中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法律还规定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和作用,规定了标准的起草、审批、发布和行业、地方标准的备案,以及监督和认证等,这是对中国标准化事业的历史性推动,使国家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走上了法制轨道。
                          
                           
  纵观上述历史,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历程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和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的。标准化事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也不是孤立存在的,各个阶段之间都有着相关的内在联系,有着与当时经济政治形势紧密相联的密切关系,同时也有着自身运动规律的规范和约束,这不是一种随机的事件,而是标准化事业发展过程的必然选择。

  3 不可忽视的另一阶段
                           
                           
  无论是略课题组的三阶段论,还是体系课题组的两阶段论,其起始和终止的时间,都是从1949年到现在(2O03年)。我们看到,战略课题组划分的第三阶段和体系课题组划分的第二阶段在时间上是重合的,都是从1988年到现在。内容上也是一致的,都是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从颁布到现在的影响和作用。因此,在对这一阶段的划分上,我们可以把两组的意见视为一致。
                          
                           
  不一致的是前一部分。体系课题组认为1949年至1988年是一个完整的阶段,主要是反映计划经济体制对标准和标准化的作用和影响;战略课题组则主张以1977年为界,再划出前后两段。前一段反映计划经济体制对标准和标准化的影响,后一段反映改革开放初期标准和标准化的反应和变化。我认为,从我们对“文化大革命”以后,国家在拨乱反正过程中对标准和标准化工作采取的矫枉过正的一系列措施看,实质是进一步强化了计划管理、行政主导、强制实行等已有的一系列规定,以此来纠正和弥补“十年动乱”对标准和标准化事业的冲击。这是对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在这种体制下运行的标准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正向强化。它是对1949年到1977年间的体制和模式的维护、巩固和捍卫,两者在本质意义和逻辑联系上是高度一致。没有区别的,因此没有必要割裂和划分出来。相对地说,我认为体系课题组对1988年以前阶段的划分是有道理的,尽管这期间有着十年动乱对标准化事业的破坏和影响,有着改革开放初期的探索和实验,但是从本质联系上看那个时期的标准和标准化事业,还是政府主导、计划控制、强制实行的,这些本质特征并没有改变。

                           
  遗憾的是,两个课题组对1988年至今的一段时间内,标准和标准化管理已经和正在发生的某些重要变化却忽视了分析,那就是他们都忽略了这期间发生的一个重要事件——2001年11月10日,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
                        

  其实,事情的变化并不是从2001年11月10日开始的,就像一个婴儿只有在他出生的那一刻起才被承认为法律意义上的人一样,事实上,在那一刻之前他早就存在了。正如人们后来所知,在漫长的入世谈判中,有关标准和标准化的条款早就列入了谈判议程,国家对这些条款的承诺也成为中国能否人世的先决条件。然而,承认和履行这些条款,则是对我国标准和标准化事业、对国家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严峻挑战。
                          
  中国在人世谈判中涉及标准和标准化的承诺达13条之多,这些承诺和履行承诺的条件,显然与我们国家已经延续了几十年的标准制定程序、管理办法、运行机制和法律法规体系有着明显的冲突,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标准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计划经济条件下(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已经有了很大的转变)标准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磨擦和冲撞,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事实和挑战。我们不可能无视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我们不可能在这些规则面前我行我素。入世实质上是对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管理模式、工作方法以及思想观念的最直接最严峻的冲击,同时也是我国经济和贸易融入全球经济的最好机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了,政府的管理方式改革了,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经历着巨大的转变。在这场史无前例的大变革中,为经济和贸易服务的中国标准化事业也理所当然地置身其中。

  4第三阶段的表现形式及实质
                         
  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组建国家质检总局的同时,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1年10月1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正式成立。这是在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中国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适应入世要求而进行的一系列改革的新起点。
                          
  从国家标准委成立至今两年多来,国家质检总局领导逢会必讲标准化,而且所有的讲话、要求、指示都可以归结为四个字:改革、创新。其实,国家标准委成立本身,就国家标准化管理体制来说,就是一种改革和创新。回顾历史,新中国从设立标准化管理部门那一天起,就将其定位为政府官方机构。几十年来,无论机构怎样变动,由国家行政机关管理国家标准化工作的体制一直没有变。但是,这一次不同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机构性质被确定为国家质检总局领导下的事业单位,不再是政府行政机关。其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行政职能不是机构本身所特有,而是经国务院授权才有的。国家标准委的工作人员不再是政府公务人员,而是比照公务员管理的标准化事业工作者。

  标准化事业本身既是一项技术性基础工作,又是一项为经济、为贸易、为全社会服务的公益性事业。从本质上说,它不是一项政府行政行为,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更不是一种政府管理职能。如前所述,中国过去之所以把标准化管理作为政府职能,一是受前苏联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二是适应战时经济的需要;三是对“文化大革命”的矫枉过正。现在这些因素都不存在了,中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在这个大前提下,向发达国家学习好的管理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政府把原来管现在不该再管,或者原来就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一些事情交出来,委托事业单位或民间团体管理,国家只是靠法律法规来监督,对规划和发展实施宏观调控,这样做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事实上,发达国家的标准化管理从一开始就是这么做的,有的搞了几十年,有的搞了上百年,政府负担小,办事效率高,市场贴得紧,社会齐参与,各方都受益。这一套完整的经验完全值得我们借鉴。

  另一方面,作为非政府机构,标准化管理部门完全可以打破原来的框框,在守法和非盈利的前提下,探索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灵活地发展标准化公益事业。英国的BSI、德国的DIN、法国的AFNOR、美国的ANSI走的都是这样的路子,不但政府离不开他们,企业离不开他们,社会也给予高度的认同。
                         对于国家标准化管理人员来说,与原来的公务员身份要求相比不是没有差别,而是应有很大的差别。

  其一,在基本素质上要求更精于业务,不但要懂得一般的管理知识,还要精通标准化专业。

  其二,要求更加了解市场、了解经济发展和贸易需求,以提高自己的工作的有效性。
                           
  其三,同行政的方法相比,要求更善于从事协调性的工作。标准本身就是各方协调的产物,不能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决定,在行政命令下制定的标准是没有生命力的。
                           
  其四,要求更注重工作的连续性和职业的稳定性。标准的制定有其内在的规律和不可或缺的程序周期,只有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相对的稳定性,才有利于工作的开展。至于工作的报酬和相应的待遇,如果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运作,当然应该有另外一套规矩,但这需要在改革进行到一定程度时才能知晓。

  5 我们在做什么和将要做什么
                          
  改革和创新之所以不容易,是因为没有人会在事前告诉你要做些什么和应该怎样做。这种情景就像在信息不发达时代初次航诲的舵手,他们并不知道面临的是怎样的风浪、激流和险滩,取胜的关键只是既定的目标、方向和勇气。

  国家标准委成立以来,在总局领导确定的改革和创新的方向、目标指导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理清了工作思路,加强了宏观管理。尽管我国对标准化事业的管理有法可依,过去又实行高度的计划管理,但由于过去实行的是以部门管理为主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管理部门分工过细,加之相关法律在立法时的交叉、重复,造成标准化管理的相对分散、重叠,部门相互掣肘的局面时有发生。标准委成立之后,做了大量协调工作,初步扭转了过去的被动局面。
                           
  二是整顿了全国各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标准的制造工厂或生产车间,过去长期存在管理混乱、效率不高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国家标准的质量水平和制定周期。经过整顿,建立了竞争机制和考核制度,加强了日常管理和监督,为改革和创新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造了条件。
                           
  三是建立了贴近市场、服务贸易、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快速通道,在去年抗击“非典”和今年阻击禽流感的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建立并运行了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的网上申报和管理系统,改变了长期以来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的落后局面,增加了透明度和公开性。

  五是建立了强制性标准(技术法规)的通报机制,满足了WTO/TBT协议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全面清理整顿现行国家标准和在制国家标准,集中解决提高标准水平、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国家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等问题,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对外贸易的需要。同时要改革国家标准申报程序,由原来的报题目改为申报标准草案;改革标准补助经费使用办法,由事前按项目数量拨付改为事后根据标准质量水平拨付,提高国家经费使用的有效性。与此同时,还要结合试点,探索多渠道开辟经费来源的新途径,探索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有效途径等等。所有这些,都已经和正在成为标准化管理第三阶段的良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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