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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标准化管理的工作提要

发表日期:2018年6月8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3269 次

    1.发动全院职工自我检查,自我评价。当前各级各类医院都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标准化,如以《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及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等等为蓝本,结合具体条件都制订了本单位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许多工作制度,以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等,成为本单位惯性运行的标准。当然各院之间、科室之间不可能都已达到了同级标准,仍有高低、优劣、全面与不全面的差异。因此各医院很有必要发动全院职工进行一次自我检查,自我评价。其方法,首先应与卫生部颁发的条例、制度、规定、要求进行对照,凡是全部或部分实现了的,即可称为全部或部分达到了部标准;如果仍未“达标”的,依次对本省、市卫生厅、局提出的制度、规定、要求进行对照,凡是全部或部分实现了的也可称为全部或部分达到了厅、局标准。在技术方面也同样先与全国的标准进行对照,然后再与省、市级的标准进行对照。如此即是对全院管理工作的一次群众性检查,同时,对全院工作的标准化程度也可评价了。这项工作就是当前实行标准化管理的第一步。

  2.组织全院职工制订或修订标准。在对全院标推化有了评价后,对尚无标准可循,或认为操作水平较低的那些科室或那些工作,便应由有关负责同志立即着手制订或修订标准。制订或修订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在前面已经阐述的三条基本原则,并在此补充以下几点:
  (1)要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学术团体制订的标准(包括条例、制度、规定、要求)为依据,并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具体条件,既不保守,也不冒进,而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向高标准升级。
  (2)要以保障病人利益为前提,充分运用简化、统一、协调、最优化的原理,以求制订或修订的标准具有先进性、实用性,有效地提高管理水平。
  (3)要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先定性后定量,逐渐完善。要注意保持协调一致,衔接配套。否则,标准化的科室或项目,将被非标准化的科室或项目所干扰,所以制订或修订标准时必须注意全面性,要全院并肩前进。

  3.组织执行标准,实行标准化。医院应成立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标准化领导小组,以院长为首,吸收科室负责人参加,负责审议标准及研究标准化的重要事项。因此,由基层制订或修订的标准,应经标准儿管理委员会审议。审议同意后,由院长组织贯彻执行标准。对执行标准的注意事项:
  (1)要真心实意地执行。各级人员对标准都应十分重视,认真对待。标准就是规范,具有指令性,不执行标准就是违背医院工作规范,不服从医院集体协作的约束。因此,不能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一定要落实在行动上。
  (2)要全院统一行动。医院工作是一条“生产线”,一环扣一环,环环相扣,发现薄弱环节应该立即采取措施。只有统一行动才能保持相互适应,协调一致。
  (3)要保持相对稳定。标准一经贯彻执行就要保持相对稳定,除非有重大缺陷外,不能朝令夕改,一定要坚持执行一段时间,确有必要修订时,也应经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议定。

  4.督促检查,分类指导。贯彻标准在标准化活动中是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所以对贯彻标准的实践,应适时地施以督促检查。其重点:
  (1)检查医院环境(包括室内、外),观察工作秩序,调查服务态度,了解行政管理贯彻标准水平,它是医院管理的“窗口”和“基本建设”。
  (2)床边巡视重症病人,观察操作技术,检查病历质量,分析医疗统计,了解医疗质量管理贯彻标准水平,它是医院标准化的核心。
  (3)分析经济活动指标,了解技术经济效益水平,判定经济管理贯彻标准情况。
  (4)调查病人膳食,了解后勤服务标准。
  (5)检查污水污物处理情况,了解院内卫生工作标准。
  (6)调查急诊室工作,了解抢救重危病人标准。
  (7)调查夜间病房工作,了解医疗业务管理标准。
  通过了解以上情况,才能评价全院或科室的全面质量管理标准,亦即医院或科室的标准化程度,从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以利于克服一般化的,或笼统的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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