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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哈尔管理学院导游从业资格考试函授辅导班招生简章

发表日期:2018年7月20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2752 次

    一、导游资格报名工作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

    1、导游资格具体报名条件为: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热心为旅游者服务。

    b.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

    c.外语类考生的学历不低于外语专业专科、非外语专业本科;中文类(普通话、方言)考生学历为高中以上(含高中中专、职高)。

    d.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直接到旅游局导考办报名,现已在旅行社就业人员由旅行社统一组织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a.由报名人员向旅游局导考办索取并认真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b.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考核合格,签署意见并盖章。

    c.报名时须出示身份证,并提供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同时查验原件。

    d.报名人员须提供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并交纳有关费用。

    e.为适应人才流动的新形势,酌情允许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供暂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信和考试意见。在非户口所在地无工作单位者不得报考。

    f.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限国际社证书)申请加试其他语种考生的报名程序与新考生相同。

    二、等级考试报名条件为:

    1、导游员等级考试进行初级考评、中级考试和高考试。98年考试成绩证明到旅游局导考办报名补考。

    2、凡符合《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者均可直接或由所在旅行社统一组织到旅游局导考办报名。 --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一年以上者可报初级导游员。 --已取得《初级导游证》两年以上者可报中级导游员。 --《高级导游证》改试工作不定期进行。

    3、具体报名条件及程序见《关于全导游员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三、补考生生可持上一年成绩单及准考证直接到旅游局报名。异地补考的考生须持原报考地旅游局导考办出具的

    四、考生每人须准备两张(等级考试三张)一寸免冠、正面、黑白相片,贴于报名表和准考证上。

    五、导游资格考试

    1、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科目为:政策与法规、导游业务、导游基础知识、汉语言文学知识、外语、现场导游。以上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每科考试时间(除现场考试)2小时。

    2、报考外语导游的考生考政策与法规、导游业务、导游基础知识、外语、现场导游五科。

    3、报考英、日、德、法、西、俄、朝七语种以外的外语语种导游的考生,笔试科目同报考中文导游的考生,但现场导游考试必须使用所报语种应试。

    六、导游资格考试导游证的分类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

     (1)正式导游证,亦即导游证。它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证。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可以是专职的导游人员,也可以是兼职的导游人员;可以是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也可以是某旅行社聘用人员。但是,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都必须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2)临时导游证。所谓临时导游证,是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由此可见,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一是具有某种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

     正式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区别主要如下:

     ①有无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即正式导游证持有者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者;而临时导游证的持有者是没有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没有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者。

     ②有无语种语言能力限制。即正式导游证的持有者无语种语言能力的限制,正式导游证的持有者可以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也可以是不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而临时导游证的持有者必须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否则便不具备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

     ③领取导游证的程序不同。申请领取正式导游证是由申请领取者个人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而临时导游证则是由旅行社根据需要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④有效期限不同。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即既可以是数天,也可以是1个月或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导游证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而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展期。如需继续聘请,则必须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颁发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亦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而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亦即由国家旅游局规定。应当明确的是,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并不意味着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必须由国务院旅游部门制作,而是可以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样式规格并统一制作,也可以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样式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制作并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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