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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验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须知

发表日期:2018年6月8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18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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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12月31日。

  二、年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2.《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5.上年度劳动年审合格证副本及复印件。
  如以上资料不全,必须提供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予通过年检:
  1.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的。
  2.参保险种不全或参保人数与实际用工人数不符的。
  3.没有正当理由或未经办理有关手续拖欠社会保险费的。
  4.上年度未通过劳动年审的。

  四、填表说明:
  1.“年检时参保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其中在职总人数包括干部、固定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如有未参保人员,必须提供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2.本表可以同规格纸张复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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