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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CI(商业社会准则行动)

发表日期:2018年6月8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1664 次

  有鉴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人权共同宣言、联合国关于儿童权力与消除各种形式的妇女歧视公约、联合国全球公约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跨国企业指导条例,BSCI行为准则旨在达到一定的社会与环境准则。供应商公司应确保,以BSCI会员名义参与到最终制造阶段的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下级承包商也应遵守本行为准则。以下要求非常重要,并视发展阶段执行:
                  
  1. 适用法律
  所有可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最低标准、国际劳工组织与联合国公约以及其他任何要求更高的相关强制性规定均应遵守。
                  
  2. 协会自由与集体谈判权
  所有员工自愿组织并加入工会以及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力应得到尊重。若在一定的情况或一些国家中,与协会自由与集体谈判权有关的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类似的独立且自由的组织与谈判权应给予全体员工。应保证员工的代表可以在工作场所与员工接触。-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98、135以及154条。


  3.禁止歧视
  在雇佣,有偿劳动,获得培训机会、终止工作或者退休时,任何源于性别、年龄、宗教、种族、社会等级、社会背景、残疾、民族与国家起源、国籍、工人组织(包括工会)的成员身份、政治性的协会、性取向以及其他任何个人情况的歧视都不应存在。-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111、143、158以及159条

  4. 补偿
  按固定的工时数、加班工时数以及加班级别支付的工资应达到或超过法定最低标准以及(或者)行业规定。不得违法、未经授权或者惩罚性扣除工资。若法定最低工资额以及(或者)行业标准达不到生活费用的要求并提供一定的附加可支配收入,应进一步鼓励供应商公司向员工提供合适的补偿以满足他们的需要。不得将扣除工资作为惩罚手段。供应商公司应确保,向员工明确说明工资与福利补偿的数额并按时支付;供应商公司还应确保,工资与福利应完全遵守所有可适用法律而且报酬支付方式应采取对员工便利的方式。-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6与131条


  5. 工时
  在工时方面,供应商公司应遵守可适用的国家法律与行业标准。每周最高可承受的工时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但不得固定超过48小时,并且每周最高可承受的加班小时数不得超过12小时。加班小时数应完全是个人自愿的,并按一定比例支付薪金。每一个雇员在连续工作六天后至少有权休假一天。-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与14条

  6. 工作场所卫生与安全
  应建立一套有关职业卫生与安全的清晰的规定与程序并加以遵守,尤其是有关个人防护设施、清洁的浴室以及获得可饮用水的规定与执行。如果可能,也应提供储存食物的卫生设备。工作场所的规定与条件以及宿舍的条件不得违背基本的人权。特别是年轻工人不应在恶劣、危险或者肮脏的条件下工作。-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5条以及国际劳工组织推荐意见第164与190条。
  此外应指出,应任命负责全体员工健康与安全以及负责执行BSCI健康与安全要点的管理代表。全体员工应定期接受可记录的健康与安全培训。此外,新上岗以及再次安排岗位的员工应再次接受上述培训。应建立寻找、避免或者应对潜在全体员工健康与安全威胁的体系。


  7. 禁止童工
  依照国际劳工组织与联合国公约以及(或者)国家法律,童工是被禁止的。在各种不同的规定中,应采取最严厉的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使用儿童。类似奴隶或者对儿童的健康有害的工作条件是被禁止的。年轻员工的权力应得到保护。若发现符合上述童工情况的儿童在工作,供应商公司应制定挽救正在工作的童工的措施和程序,并以文件的形式出现。此外,供应商公司应提供适当的支持来保证上述儿童进入学校直到成年。-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79、138、142以及182条以及推荐意见第146条
                  
  8. 禁止强制劳动与惩罚性措施
  任何形式的像犯人一样的强制劳动是违背基本人权的,是被禁止的,例如收取定金或者在聘用开始时扣留员工的身份文件。不得使用体罚、精神或者身体强迫以及言语侮辱。-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和105条
                  
  9.环境与安全问题
  有关废物处理、化学品与其他危险物质的处理与销毁以及排放与污物处理的程序与标准必须达到或者超过最低法定要求。
                  
  10.管理体系
  供应商公司应制定并执行一个社会责任措施,一个管理体系来确保BSCI行为准则得以遵守并且能够采取在商业活动中反贿赂/反腐败的措施并加以执行。在管理中,应采取正确的措施,定期回顾行为准则,向全体员工说明行为准则的要求,从而获得正确的执行和不断的改善。应加强员工对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的关注。
                  
  本行为准则之附件:
                  
  - 供应商公司声明
  - 执行条款
  - 违反准则的后果
                  
  布鲁塞尔,2006年11月

  声明
                  
  执行BSCI行为准则义务的声明
                  
  我们,签名之人,在此确认:
                  
  我们于2006年11月收到并接受BSCI行为准则与BSCI体系;规定与作用,与管理手册。
                  
  我们了解我们的国家或者我们的公司所在国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若我们的公司所在国的任何可适用的法律或法规与BSCI行为准则相抵触,我们将通知(BSCI会员的名称)。
                  
  我们将依照发展阶段完全执行BSCI行为准则,不得修改或废止。
                  
  我们将告知所有下级承包商BSCI行为准则的内容与要求,并且我们保证,他们也将执行上述准则。
                  
  (BSCI会员的名称)与任何代表其的组织可在任何时候,可事先通知或不通知,在我们的业务地点以及我们下级承包商的业务地点进行审核活动。
                  
  此外:
                  
  基于(BSCI会员的名称)的要求,我们同意对自身以及下级承包商进行社会表现的自我评估,并将评估的详细内容上报(BSCI会员的名称)以作参考。我们将完全采用BSCI自测问卷形式。
                  
  我们将告知(BSCI会员的名称)所有进行产品生产以及(或者)为(BSCI会员的名称)提供服务的业务地点的地址。我们保证,产品生产以及(或者)为(BSCI会员的名称)提供服务的业务地点仅限于我们所提到的地址。我们明白,未如实告知(BSCI会员的名称)产品生产以及(或者)提供服务的地点是完全有理由立即无条件导致所有商业与合同关系被终止的。
                   
   我们仅将BSCI管理手册用于与BSCI以及(BSCI会员的名称)之间的商业及监督活动有关的目的。我们将不允许第三方参与BSCI标准管理/监督过程,因而也接触不到本手册。
                  
  日期:.........................................................

  公司名称:................................................(公司印章)

                  
  签名:......................................................... 
                  
                   
  姓名:..........................................................

  地址:............................................................

  公司的客户身份/号码:................................................
                  

  本文件应由公司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归还(BSCI会员的名称)。

  执行条款:
  全体供应商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执行并监督BSCI行为准则:
                  
  管理责任:
  告知管理层与供应商有关BSCI行为准则的内容;
  依照所有BSCI行为准则在公司组织内建立责任归属制;
  任命一名或多名管理类员工负责BSCI行为准则的执行;
  监督公司遵守BSCI行为准则的情况并在所在地进行必要的改进。
                  
  员工意识:
  就BSCI行为准则的内容向员工进行说明,告知他们应当支持BSCI行为准则,并给予员工以及下级人员指导。供应商应将BSCI行为准则的全文翻译成当地合适的语言,并在所在地以及其他地点的显著位置加以宣传。员工必须通过易懂的语言获得有关BSCI行为准则的口头指导和信息。
  定期就工作场所安全以及员工的行为对社会与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对员工进行培训
                  
  保存记录:
  记录全体员工的姓名、年龄、工时以及支付的薪金,并在需要时向BSCI审计师提供上述文件;
  记录危险物质的位置以及其他潜在的威胁;
  看管与维护安全设施和材料;
  更新有关的法定要求和规定。
                  
  投诉与改进方案:
  任命一名员工负责处理与BSCI事务有关的投诉;
  记录并调查来自员工或者第三方的与BSCI事务有关的投诉,并报告事实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必要的改进措施;
  为执行必要的改进措施提供所需的资源;
  对于愿意遵守BSCI行为准则的员工,可避免开除或者其他的纪律处罚。
                  
  供应商与下级承包商:
  在与供应商签订所有合同时,将介绍社会准则以及遵守BSCI行为准则作为一个条件;
  要求供应商定期报告执行BSCI行为准则的情况。
                  
  监督:
  向BSCI会员提供有关他们的活动以及全部生产地点的信息;
  允许代表BSCI会员的组织在任何时候,可事先通知或不通知,对他们自身以及下级承包商的业务场所与活动进行审核。
                  
  违反准则的后果:
  若供应商未能遵守BSCI行为准则的要求,且在合理的时间期限内,无法达成决议并加以执行,BSCI会员可选择停止当前的生产,取消相应的合同,暂停未来的合同以及(或者)终止与违反准则的会员的商业关系。若审核显示,行为尚未完全违反BSCI行为准则,供应商应立即采取所规定的改正方案。供应商执行上述改正方案的时间应获得审计人员的同意,但不得超过12个月。若供应商过去因违反BSCI行为准则而被排除在外,但后来表明他能完全遵守行为准则,那么原则上可以恢复与他的商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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