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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A股上市

发表日期:2018年6月7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1910 次

A股是国内发行以人民币交易的股票;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同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1990年,我国 A股股票一共仅有10只,我国A股股票市场经过十几年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

深圳A股是指买卖的代码是以000打头的股票。其上市程序必须遵守我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的具体规定,简单介绍如下: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的条件。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的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重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服务热线:0575-84024766;QQ:375453467、28357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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