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股票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并根据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凭证。股票代表着其持有人(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每一股同类型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即“同股同权”。股票可以公开上市,也可以不上市。在股票市场上,股票也是投资和投机的对象。对股票的某些投机炒作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以造成金融市场的动荡。
股票汉语拼音“gupiao”、英语“stock”、日语“株式”、俄语“Акция ”、韩语“주식”、意大利语“Archivio”、法语“Stock” 股票主力 就是形容市场上或一只股票里有一个或多个影响价格较大的人或机构,以引导市场或股价向某个方向运行。 股票的定义 股票是股份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
股票: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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