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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金融资本)——破解民营企业融资僵局

发表日期:2018年6月7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1399 次

    曾几何时,当国有企业品尝着债转股那盘丰盛大餐时,有多少民营企业却在债台的重压之下苦苦呻吟最后成为“恐龙”;当2001年国有股减持的锣鼓敲响且似乎给民营企业让出了一条道时,又有多少民营企业却在资金的困扰中只能成为“看客”。融资难,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

 

  大银行学会搞零售

 

  我国工、农、中,建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历来把支持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作为信贷重点。对大中型企业进行信贷,好比是搞批发,在正常情况下,这样的贷款数量大,次数少,利息收入也大,现在把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纳入自己的业务中,就好比批发企业搞点零售,工作量就加大了,人员就忙了,管理成本一下就增加了,获利反而可能小了。因此,对大银行讲,如何认识开展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业务,是关系到能否搞好这项工作的前提。

 

  笔者认为,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从中长期看,不是大银行的负担,而是开拓新的天地的极为重要的一环,比如说,大银行把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支持民营企业贷款和现代银行发展结合起来,与金融品种创新、服务手段现代化、网点设置科学化,管理科学化等结合起来,这就使民营企业信贷工作定位上有了新角度。

 

  现在几大银行虽然都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但仍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是否能对民营企业有一个指导性信贷计划,纳入年度信贷计划总盘子中;能否在大力拓展小额信贷业务同时,适当简化贷款审批手续。近期而言,在需要扩大民间投资情况下,是否可以在配合财政投资的贷款安排中,划一些用于支持民营企业投资贷款等等。

 

  近两三年来,大银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上收了基层行的信贷审批权,此举对资金运作安全性起了作用,但另一方面,对大量处于基层的民营企业贷款,则带来很大的不便。能否根据权责对等原则,对基层行利润、存款及信贷收息等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考虑,在充实基层信用力量的同时,给基层行一定规模、一定时限的贷款审批权,使其能对贷款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提供了一些贷款,

 

  这方面,几大行都有一些尝试。农行上海分行与一家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办“个人商铺按揭贷款”业务,就为一例。比如,一个客户,在此商厦买两个铺位需要38万。他自己付18万,可从农行贷到20万,以后每月还银行1300元。如果出租,他则可逐步获利。这个力、法在上海吸引了不少人,很多是私营和个体工商产。贷款条件也比较简单,只要有固定住所,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者,就可申请。贷款金额按出售商铺面积而定,类似尝试,表明了几大银行正在发展小额信贷,在支持民营企业这个方向上进行着积极的探索。

 

  搭建民间金融机构平台

 

  活跃在城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社近几年在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如提供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结算,转账及财务管理,以及咨询评估、清产核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些中小商业银行由于面对的是一些稳定性较差的存款对象,且资产规模小,应对风险能力弱,因此其信贷口径时常会发生收缩。这种情况因为管理上的客观性恐怕在短时间内很难改变,如资产负债管理要求对单一客户贷款不得超过贷款总额的10%,对10家客户贷款不得超过50%,而中小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短期资金,这些无疑抑制了中长期贷款业务的发展,连累的当然就是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体制内的缺陷需要体制外来弥补,拓展民间金融业务势在必行。

 

  尽快允许开办私人银行或民营股份商业银行。建立私人银行,最大程度为民营资本的流通与扩张提供舞台,同时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没有传统国有商业银行那么多的“毛病”与“官气”,让民营企业可以在相对心情愉快的状态下平等地讨论贷款等严肃问题.现在虽然有几家所谓的“民营股份制银行”,但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着国有资本的影子,甚至又有点回到国有银行经营模式的老路子上的倾向。我们往往是“风险考虑一大堆,时间拖延两三年,试点观察四五处”,私人银行开放也是“光打雷,不下雨”,由于一直“不下雨”,故民营企业的发展,特别是长期制约其发展的“瓶颈”——资金融通问题就无法去“滋润”,更勿论“长势喜人”了。

 

  允许开办私人投资银行有限公司或财务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此类公司曾在80年代初和90年代初在中国极为活跃,似乎一夜之间谁都可以开办投资银行机构或财务公司,谁都可以当投资银行家或成为理财高手。虽然当时也有相关的法规政策约束,但由于监管不力,使之形同虚设。以致出现了大量的非法集资或非正常经营的资本扩张增值,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但因噎废食并不可取,将本来具有相当活力与能量的民间资本封锁,生怕放虎出笼,更怕此虎咬人。其实只要我们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完善;给此虎以游戏规则,完全可以也应该为民营企业提供非常有力或灵活的融资渠道。

 

  建立行业协会性质的资本流通管理与仲裁机构,规范民间拆借或借贷行为。其实在没有合法的民间资金融通渠道下,民间拆借一直大量存在着,并相当活跃,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南沿海城市,企业之间,特别是民营企业之间的直接临时资金拆借或高于银行固定利率性质的民间借贷实施的数量巨大,估计仅2000年企业之间直接拆借或借贷的金额高达8001000亿元人民币。具体数字根本无法准确统计。如此活跃的民间资本的流通,并无合法渠道,大多数按照不成文的行规或当地惯例。由此产生的问题甚多,比如高利贷——“驴打滚”现象的重新抬头就是其中的典型。

 

  上述问题,显然需要规范约束并要简洁有力,不要太复杂,操作性不强.可由行业协会或自主性质的民间机构来进行自律,该协会应具备:非赢利性,但可按照每笔交易额度收取手续费,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区域特色的行业操作规范,具有交易公正与仲裁能力。只有如此,方可规范民间拆借与借贷行为,既活跃资本市场,又规范约束了资本流通市场。

 

  创建市场化担保机构

 

  实事求是地说,在中国不大成熟的市场环境中,社会还缺乏人(自然人,法人)际诚信和相关的制度约束,银行为了加强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不得不强化内部的道德风险,在没有任何人和任何机构作担保的前提下,银行是决不会为民营企业“押一把”的,担保机构自然呼之欲出。

 

  目前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在地方财政支持下,组成的担保中心,担保资金来源可多家负责,比如地方政府出一些,受益的中小企业出一些,社会中介组织自愿者出一些等等,如镇江市就是这样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短期流动资金担保作为首先推出的品种。能获得担保的企业要具有这样的条件:企业具有成长性和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为全市平均水平以下,三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主要产品有市场,有收益。一般每次担保不超过200万元。申请担保企业首次申保时须存入一定的风险保证金,按担保贷款金额和保费标准交少量保费,保费标准为:借款6个月以内为025%,612个月为05%.镇江首批20家企业已经获得担保,落实贷款1500万元.

 

  担保基金可存人商业性金融机构,由商业金融机构协助管理。又如南京市由工商联出面组织民营企业每家出一定的资金,办起担保中心,上海市区两级政府则拿出2亿元为中小企业贷款作担保基金。另一种是建立商业性担保机构,即担保公司,如安徽蚌埠成立的民生担保有限公司,其注册资金2000万元,来自本市13家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即为担保公司的股东。该类担保公司按照国家经贸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寻求与银行间的授信额度合作(政策规定;担保额度可按照其资本金110比例放大,反担保可按15比例放大。但最终取决于担保公司资本金总量与银行合作间信誉)。如此,可充分利用资本本身具有的流通性和扩张性,为广大民营企业在现实资本融通许可环境下提供切实可行的融资渠道。

 

  当前内地共有各类担保机构约200余家,2000年总共为各类企业实际提供额度达80亿人民币。显然这个数字针对中国上万家民营企业,每年需求约2000亿人民币资金规模,有点杯水车薪的味道,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即是大部分财产或信用担保机构均有国有资本或全资或控股或参股,再加上有的还有非赢利、无偿支持的政府色彩,也难怪是“规模小,谨慎有余,活力不足”。故应建立具有相当准备金规模,淡化国有资本参与的完全按照市场模式规范操作的担保公司,因此前述政府类担保中心可考虑向商业性的担保公司过度,

 

  打开直接融资通道

 

  国外企业的发展历史证明,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企业要想做大,仅仅依赖间接融资是完全行不通的,只有依靠直接融资渠道,企业才能得到正常而稳定的资本金供给,进而发展成大企业。

 

  事实上,经过这几年的发展,中国民营企业已基本走过了原始资本积累阶段,并具备了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因此,目前应允许拥有一定规模、连续23年赢利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直接发行企业债券,即赋予定向、—定规模募集资金的能力。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可以自行定向发行企业债券,只需到政府授权管理或企业管理机构备案即可。至于发行范围及规模,基本由市场认可,只要有人愿意买,企业愿意卖即可。发行企业债券,相对于上市发股准入条件、必须完备程序及融资成本,显然要简便节省得多,非常适合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其较低融资成本、简便程序及较快时间段,发行企业债券、直接向市场与社会定向募集,以利于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目前在中国,只有国有特大型企业才有资格参与这个游戏。即便如此,其苛刻繁琐的资格认定与冗长复杂的程序进程,似乎在检测所有参与者是否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与非凡的耐心。实际上,有关部门管理机构无须过虑企业发行债券,是否会扰乱金融秩序或引起社会问题。因为市场与社会是一块最硬的试金石,试想谁会拿自己的血汗钱去打水漂,去买一个根本不了解、规模偏小、赢利表现不好、预期市场前景暗淡的企业债券呢?

 

  创业板市场是专为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而设立的证券市场,民营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最直接的效应是扩大了融资规模,拓宽了融资渠道,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积累足够的资本。由于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分工不同,创业板市场相对宽松的上市条件为那些暂时还不能在主板市场上市的民营企业提供了绝好的上市融资机会。

 

  据悉,目前申请到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中小企业已逾2000家,国内30多家获得保荐人资格的券商正忙着进行最后的洗牌,他们每人手中握有10个左右的推荐企业跃跃欲试。因此,创业板市场不能让民营企业等得太久。

 

  造就积极作为的政府与民企

 

  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政府仅有开明的态度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在允许与规范监管过程中;政府显然不应只是一个被动的接受者,可以发挥更为重要的引导融资方向的杠杆调整作用,即通过政府的引导行为,使民营企业资本向积极,健康、稳妥、规范的方向流动。但要改变以前那种以行政命令或法规等生硬、缺乏弹性和效果、差强人意的传统方式,建议采用国外一些行之有效的市场引导方式。

 

  根据中国国情,可否考虑由政府每年划拨一笔资金,委托给某一高水平的财务管理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等投资银行性质企业,需强调指出的是,该机构必须是完全以赢利为目的的,按照市场规范操作的机构或组织。通过他们的增值发展、政府可以按照其每年纯利润的60%—70%比例提取该项利润,将该利润无偿给予一些民营企业,支持其更大规模发展,用此种鼓励与示范作用,刺激民营资本更健康流动。

 

  对于民营企业自身,在目前直接融资渠道还不畅通的情况之下,要想通过间接融资从而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需要做的最大的事情就是如何提高自己的信用程度。在这方面,办法很多。比如,加强企业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法人形象,提高还款的信誉度,大力开拓产品市场,要用订单证明自己的实力,并作为抵押。

 

当然,信用虽然是一种主观性偏好,但仍需要客观性约束。即在金融系统,要建立起民营企业的一整套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和指标。包括对民营企业进行分类,择优建立信用等级档案,建立完善区域物业和产权交易的二级市场,使银行能将抵押品变现,解除银行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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