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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例反倾销案

发表日期:2018年6月7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1695 次

1997年底,9家中国造纸公司(吉林造纸集团公司,广州造纸有限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岳阳造纸集团公司,石砚造纸厂,齐齐哈尔造纸厂,鸭绿江造纸厂及福建南平造纸厂)联合向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

 

一、背景材料

    据称,1996年下半年以来,进口新闻纸价格平均比国产新闻纸低1000—1500元人民币,出现了新闻纸的大量进口。据我国海关统计,1995年中国进口新闻纸只有4.5万公吨,1996年竟达35.6万公吨,而1997年仅1-8月份,就已进口35.36万公吨,使中国造纸业处境艰难,普遍存在开工不足、产量下降、库存增加、市场份额减少等问题。以广州造纸厂为例,往年年产14.8万吨新闻纸可以全部售空,1997年的生产能力虽提高到了17万吨,但销量只有往年的74%,利润下降了60%。而且,进口纸价格也在逐年下降,1995年每吨纸价格为649美元,1996年为460美元,1997年为350美元。而新闻纸在美、加则售价较高,1995年为637美元,1996年为658美元,1997年为550美元。

在进口产品的冲击下,国内新闻纸产业已是岌岌可危,出现以下问题:

l         国内相同产品的产量严重萎缩。1997111月,上述九家新闻纸生产企业总产量比1996年同期下降20.57%

l         国内相同产品的销售量和销售收入下降。1997111月,上述九家新闻纸生产企业销售量比1996年同期下降26.8%,销售收入比1996年同期下降40%

l         国内相同产品价格被迫大幅度下降。1997111月,在成本趋高的情况下,新闻纸平均价格比1996年同期下降7%

l         国内相同产品的库存大量积压。199711月底,上述九家新闻纸生产企业机器平均开工率为90%1997年下半年下降为60%左右;

l         国内新闻纸产业陷于严重亏损状态。1996年上述九家新闻纸生产企业实现税前利润2.65亿元,1997111月已处于全面亏损状态;

l         国内新闻纸产业失业率大幅攀升。1996年上述九家新闻纸生产企业1996年失业率为4.461997年达17.94%

    另悉,我国新闻纸作为报纸刊物的基本原材料,属于国家战略物资,曾由国家统一定价,其制造工业属于国内支柱性产业。从供需情况看:近几年来,我国新闻纸产需基本平衡:1994年、1995年产量为73万吨、75万吨,需求量约75万吨;1996年产量为82万吨,需求量约82万吨;1997年国产新闻纸产量约85万吨,需求量仍为82万吨。1995年以前,我国新闻纸市场基本保持平稳,除部分特殊用途用纸需要进口以调集余缺外,从供需情况看, 国产新闻纸完全能满足国内对新闻纸的需求。随着我国大门的逐渐打开,对新闻纸的国家计划调拨逐步由市场调节代替,这种局面受到了冲击,产需矛盾随着进口新闻纸的涌入而凸现出来。

如果再不采取相应的措施,放任西方国家产品对我国低价倾销,过不了几年,作为生产国家战略物资的重要产业之一的新闻纸行业,就将彻底崩溃并被国外同类产品取而代之。

总产量占全国总产量90%左右的9家新闻纸厂构成国内新闻纸行业的主体,其受到的重创使新闻纸全行业不景气,可这又非其自身力所能拒。在每次气氛凝重的行业例会上,企业领导们议论最多的话题便是:如何应对国外进口新闻纸的冲击。求靠政策,无果;图谋自救,无力……在1995年的行业会议上,有人提出了反倾销,可当时国内没有法律依据,此事无疾而终。在宜宾造纸厂,正在召开行业例会的九家新闻纸厂正式签订协议,由行业老大哥——吉林造纸有限公司作为总代表,授权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全权代理。19973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正式出台,使正在准备反倾销起诉工作的九家纸厂欢欣鼓舞。

 

二、依法起诉,问卷调查

199711109家造纸企业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向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提出了对来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在审查了申请材料以后认为这九家企业有资格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提出申请,且申请材料符合《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第12条的规定,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19971210正式公告立案,开始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并确定调查期为199612101997129

19971211,即公告立案的次日,外经贸部约见了加拿大、韩国和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官员,向他们正式递交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同时通知了已知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出口商和国内的申请人。1998112,外经贸部向出口国政府和已知的出口商及在立案通知规定的期间内报名应诉的出口商发出了反倾销调查问卷。有些公司在问卷规定的期间内向外经贸部申请延期答卷。经审查,外经贸部同意给予申请公司延期。在答卷截止之日前,外经贸部共收到5家加拿大公司的答卷和1家韩国公司的答卷,未收到美国公司答卷。

外经贸部会同海关总署审查了上述答卷后,由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新闻纸产业损害调查小组,于1998115日向国内相关生产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答卷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回收。

 

三、对被诉产品的调查

被诉的产品是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新闻纸。该产品主要以松木、冷杉、云杉、桉木为原料,以化学机械热磨浆法制浆抄纸;产品外观为每平方米重量45克、46克和48.8克,宽度为781毫米、787毫米和1562毫米;白度60,平滑度30;按用途分为卷筒纸和平板纸,主要供印刷报纸、刊物等用。

在调查过程中,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认定,加拿大、韩国和美国出口到中国的新闻纸与中国生产的新闻纸属于相似产品,具有可比性,其物理特性、技术特点及用途是相同的。被诉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税则号是48010000

 

四、对被诉企业的调查

1. 加拿大豪森公司。豪森公司在其答卷中称其在调查期间内没有国内销售,所以其正常价值的计算是按照《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第4条第2款的规定,采用该产品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的结构价格来认定的。外经贸部在审查答卷后,决定采用豪森公司1997年年收入报表中报告的数据来计算其正常价值。

2. 加拿大MB公司/出口销售公司。MB公司/出口销售公司没有报告所有的国内销售,在答卷中MB公司/出口的销售公司选择了一些所谓的有代表性的客户和两笔交易,外经贸部认为这些材料是不充分的,决定拒绝使用。在有关生产成本的报告中,MB公司/出口销售公司并未完整、清楚地报告所有数据,所以外经贸部在计算结构价格时依据豪森公司的数据予以计算。

3. 加拿大雄师集团。雄师集团没有报告国内销售。在答卷中说明的附件六包括国内销售,但外经贸部在审查答卷时,未发现附件六及国内销售,因此外经贸部采用结构价格计算其正常价值。雄师集团报告的生产成本中,未包括财务费用和利润,且经审查,所有的财务报表未经注册审计师审计,所以外经贸部对这些报告拒绝使用,并使用豪森公司的数据予以计算。

4. 加拿大阿维纳公司。阿维纳公司在有关国内销售的报告中,只报告了给予特别顾客的价格,而且价格变化反复无常;阿维纳公司也未作任何解释。经外经贸部审查,阿维纳公司的国内销售的报告也是不充分的,没有完全报告所有的国内销售,其下属第三家生产的销售没有任何报告;另外,国内销售报告中的大部分产品是由Dalhousie厂生产的,这与答卷第21页所称该厂大部分产品用于出口也是矛盾的。鉴于此,外经贸部决定采用结构价格计算其正常价值。另外,阿维纳公司对生产成本的报告是不完整的,没有有关财务费用和利润的报告,也未全面报告销售、管理和一般费用。所以外经贸部对这些报告予以拒绝使用,并使用豪森公司的数据予以计算。

5. 加拿大芬利公司。芬利公司因全部使用英文答卷问卷,且没有任何国内销售的报告,所以外经贸部视该公司为不合作公司,适用未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

6. 韩国韩松公司。韩松公司在答卷中报告的销售没有提供任何的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发票等;在有关附件中,只报告了销售数量,未报告销售金额,所以外经贸部决定不采用这些数据,而采用结构价格来计算其正常价值。韩松公司在答卷中未报告1997年的财务报表和1997年有关国内销售的具体财务分析。韩松公司是韩惟一的应诉企业,外经贸部经过认真审查韩松公司的数据,决定在初裁中临时使用部分韩松公司答卷中提供的数据,即用新闻纸单位生产成本加上销售、管理和一般费用及财务费用和利润,所有的数据将在初裁后进行核查。

 

五、对出口价格和倾销幅度的调查

由于应诉公司没有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国内销售报告,外经贸部便采用了产品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加利润的结构价格来认定其正常价值。经过与各应诉公司的加权平均出口价格进行比较,计算出不同的倾销幅度。

所有应诉公司都报告了在调查期间内的出口价格,外经贸部根据《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5条第1款的规定,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是进口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格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据此,外经贸部将每个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在出口国出厂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根据《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第6条的规定,外经贸部采用公平处理的方式进行比较,对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包装费用、港口费用、财务费用以及回扣等因素进行了调整。

1. 倾销幅度。外经贸部在计算倾销幅度时采用了根据生产成本加销售、管理和一般费用及财务费用和利润的方法计算的正常价值和各应诉公司的加权平均出口价格进行比较的办法。经过计算,倾销幅度是存在的。每个公司单独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是用每个公司的加权平均倾销差额与出口到中国的加权平均C.I.F.价比较作出的,倾销幅度如下:

加拿大:豪森公司:61.23%MB公司/出口销售公司:57.95%;雄师集团:59.07%;阿维纳公司:78.93%

韩国:韩松公司:17.11%;其他韩国公司:55.95%

美国:所有美国公司:78.93%

2. 对实质损害的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损害进行了调查。

3. 倾销产品数量大。初步证据表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大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控新闻纸。其中,加拿大1996年向中国出口新闻纸比1995年增长743.36%1997年比1996年增长53.99%;韩国1996年向中国出口新闻纸比1995年增长155.99%1997年比1996年增长31.39%;美国1996年向中国出口新闻纸比1995年增长13.35倍,1997年比1996年增长16.28%

4. 倾销产品的价格。国家经贸委调查发现,加拿大、韩国和美国在大量对华出口的同时,不断降低价格,以谋取更多的市场份额。1997年加拿大、韩国和美国三国向中国市场出口新闻纸价格分别比1996年下降10.78%7.79%15.3%

低价大量倾销是造成国内新闻纸行业目前窘境的直接原因。此外,国家经贸委了解到,加拿大、韩国和美国拥有巨大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据统计,1996年加拿大生产能力约902万吨、韩国103万吨、美国630万吨。加拿大每年出口新闻纸约为770万吨,美国约为95万吨,分别占其国内生产能力的78%和15%。同时,加拿大、韩国和美国扔有相当数量的库存,存在进一步向中国市场大量低价出口新闻纸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倾销出口的新闻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闻纸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

 

六、对造成损害的其他因素的排除

加拿大、韩国和美国向中国大量倾销出口新闻纸,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纸产业受到损害,事实确凿,但也可能有其他因素足以使国内新闻纸业受到损害,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 统计数据表明,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进口的新闻纸占中国进口新闻纸总量的绝大部分。1996年,三国对中国出口量占中国总进口量的56.47% 1997年上半年上升为68.70%。其他国家进口产品因素被排除。

2. 随着中国新闻出版业不断发展,中国国内对新闻纸的需求在稳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家轻工总会的统计,1995年全国新闻纸总需求量约为75万吨,1996年为82万吨,1997年仍为82万吨。损害并非由国内需求减少而至。

3. 新闻纸对于新闻出版行业是必不可少的,新闻纸没有其他可替代产品。因此,不可能由于其他替代产品出现而导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纸市场的萎缩。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纸经过多年来不断的技术改造,其产品与倾销进口产品在性能、质量上相似。尽管国产纸和进口纸在整体质量尚存在差距,但九家纸厂生产的新闻纸质量已与进口纸难分伯仲,一些指标甚至要优于进口纸。事实表明,如果来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新闻纸与产自中国的新闻纸进行公平竞争,则中国新闻纸产业就不会受到如此严重的损害。

5. 国内新闻纸生产企业未发生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影响,生产设备状况正常。

 

七、肯定性初裁

外经贸部认为为了消除倾销进口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必要从1998710日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决定采用现金保证金形式的临时措施。自199871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将对进口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新闻纸(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税则号48010000)开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初裁,凡自1998710日起,进口原产于美国、加拿大、韩国新闻纸的进口商,必须向中国海关提供与初裁所确定的倾销幅度(17.11%~78.93%)相应的现金保证金。也就是说,进口商在付出货款后,还要按倾销比例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在终裁下达后,对保证金按照倾销幅度,“多退少不补”,即倾销幅度比初裁小,则多交的保证金退还,相反,则不补交。

 

八、初胜者的压力

在初裁公告公布后,九家新闻纸厂很快在北京召开了通报会。代理律师代表九家厂宣布:中国新闻纸产业坚决反对歧视性反倾销政策。中国新闻纸产业欢迎公平竞争。

反倾销初胜,国人在扬眉吐气之余不无担心:“洋纸”被拒之门外,国内新闻纸会不会垄断市场、垄断价格?会不会因无“洋”对手竞争,不思进取,致使质量得不到提高?九家纸厂首先对价格作出庄严承诺。它们表示,国内新闻纸产业决不会借反倾销之机涨价。决定纸价的因素是市场供求,九家纸厂决不会谋取垄断性利润。

新闻纸厂的老总们还深悟到,虽然造纸业投资大,见效慢,技术进步很难一步追上印刷技术上的进步,但在一定时间内,如果造纸业还不能做到与印刷业齐肩并进,那么市场供需之间将必然产生裂痕。只有苦炼内功,加快技改步伐,不断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站住脚。

据了解,九家纸厂正通过各种办法筹集资金,纷纷进行技术改造。吉林纸业计划实施投资额为7亿元的技改项目,目前正与日本三菱公司洽谈。同时,吉林造纸有限公司还在因特网上发布信息,寻找合作伙伴。福建南平造纸厂新建的5号纸机引进了国外最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准备与龙岩造纸实业公司联合,优势互补,扩大规模,备受损害的九家造纸厂将不放过这次调整的机会。

 

九、初裁后外商的反应

与国内企业频繁与新闻界接触的热情相比,外商对此事的反应实在是冷淡。

美国企业一开始便没有参加应诉,美国大使馆似乎因此而一问三不知;加拿大使馆对问题的回答极为淡漠;韩国大使馆倒很快给了回音,但只是告知了其中一家涉案韩国公司北京办事处的电话。打电话过去,接线小姐一听说是联系采访,便称:首席代表不在。一连四次,都是如此。不知首席代表实在太忙,还是有意回避。在初裁公布后的半个多月,外经贸部条法司和外方代理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都没有接到外方企业对此事的任何反应。

初裁正如“一审”,允许双方再次申诉与举证。在新闻纸反倾销初裁后的37天内,双方提出的书面评论与相关证据,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将依法予以考虑。由于立案到终裁一般为12个月,没有特殊情况,立案一年后将作出终裁。

试问:

            1)这次反倾销调查的意义何在?

  2)这次反倾销调查的依据是什么?

  3)反倾销调查的一般程序如何?

  4 国外的新闻纸又便宜又好,为什么还要反倾销?反倾销是否会保护落后?

  5)中国企业胜诉后为什么还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6)本案例的分析对你有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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